來源:貴陽晚報
記者:黃寶華 |編輯:胡亞妮
提煉火鍋老油被發現
2018 年 9 月,遵義市播州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播州區熊某重慶老火鍋店廚房里,有兩個不銹鋼大桶中裝著吃剩的餐廚垃圾。
不銹鋼桶裝垃圾并無不妥,但奇怪的是,這兩個桶正在加熱,似乎在提煉什么。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原來,這家老火鍋店正在從顧客吃剩的殘羹冷炙中,提煉所謂的 ” 火鍋老油 ” 回收利用,賣給顧客!
因涉嫌違法,該店被相關部門查處。
后經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鑒定,在該火鍋店的牛油中,檢測出過氧化值 0.9mmol、總砷 0.011mg、鉛 0.0866mg、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1.12mg。
檢測報告注明:過氧化值可以破壞細胞結構,導致胃癌、肝癌、動脈硬化、心肌梗塞、脫發、體重減輕等,對心血管病、腫瘤等有促進作用;砷是致癌物質,鉛是對人體危害極大的重金屬,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系有毒化學品,對人體眼睛、皮膚有刺激作用、有致畸作用。
根據火鍋店臺賬,自 2017 年 12 月 2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共有 14018 人在該店就餐,就餐消費 3980 單。因涉嫌犯罪,該店相關負責人被移交警方查處。
法院判決多人獲刑并賠償
且不得從事食品生產行業
經調查,2017 年 11 月 17 日,案發火鍋店負責人汪某在遵義市播州區注冊個體工商戶播州區熊某重慶老火鍋店,同年 12 月 12 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火鍋店由汪某、祝某出資,后吸收王某某,肖某、李某某、張某某為隱名股東。
火鍋店開業后,由汪某傳授,廚師廖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人操作,采取將餐廚垃圾、廢棄油脂過濾、脫水、高溫熬制等方法加工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鍋湯料中銷售給顧客食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 1 年 4 個月,并處罰金 11000 元;祝某有期徒刑 1 年 3 個月,并處罰金 10000 元;另 7 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10 個月至 6 個月不等刑期。
法院還判決上述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職業。
此外,播州區檢察院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 3 月,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由被告播州區熊某重慶老火鍋店、汪某等人,賠償 237897 元,繳入遵義市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并在遵義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廚師被判不得從事食品生產行業
國內尚屬首次
從以上案件中不難看出,現在,有關部門對火鍋回收油是越抓越嚴了。
今年7月,在知名火鍋店“小龍坎”被爆出使用火鍋回收油的案件中,也沒有出現廚師被判不得從事食品生產行業的,只判處了有期徒刑和罰款。
據報道,蘇某濤是陜西榆林榆陽區“小龍坎老火鍋店”的法人,蘇某飛負責店里采購工作,另外幾人蘇某強、劉某月、馮某明在火鍋店做廚師。
2017年5月,蘇某濤為獲取大量不法利益,指使采購和廚師在火鍋店廚房內用油水分離器,將顧客就餐后的火鍋鍋底分離出來的廢棄油脂高溫加熱后,加入輔料制作成紅油(又叫火鍋老油、回收油、地溝油),負責配鍋的廚師將加工好的紅油制作成火鍋鍋底后,向顧客銷售。
就這樣,“制作地溝油”的行為持續到2017年年中,劉某月、馮某明相繼辭職。
而在此后一年多,蘇某濤繼續指使蘇某飛、蘇某強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溝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鍋鍋底向顧客銷售。
后來,蘇某濤等人被當地警方抓獲,犯罪行為也被披露。
最終,榆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濤等5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蘇某濤系該店實際經營者,指使其他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導地位,系主犯;蘇某飛、馮某明等四人受蘇某濤指使實施犯罪,參與生產、銷售地溝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判處蘇某濤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判處蘇某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判處蘇某強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判處劉某月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判處馮某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結 語
此次案件,也為廚師們敲響了警鐘。
如今,制作火鍋老油已被政府視為等同于制作地溝油,而刑罰也從一開始的只判處老板,到現在連同廚師一起判罰。
因此,食品安全重于天,廚師朋友們一定要在這個方面提高意識,以免踩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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