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今天有位廣西的童鞋,突然跳出來求大伙支招。說她看上了一個小區里的門面,談了好幾次,上一個商家終于同意轉讓給他了,于是她很高興地交了5000塊押金。剩下的2萬塊轉讓費約定租賃合同完成后付完。但是沒想到的是,物業也想賺錢轉讓費,不跟她簽合同。身邊有人建議她就直接跟上任店主簽合同,把上任店主變成二房東,但是這樣又擔心得罪物業,會給小鞋穿。
第一次租商鋪,沒想到遇到這種事情。繼續吧,感覺很難,退出,押金又怕拿不到了。
我們社群開店“老司機”多,而且居然有一門專業的律師,簡單討論后,問題一下梳理清晰了:退出這種復雜的門面租賃,物業的是房東,得罪不起;押金完全可以要回來,上任店主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這種問題開店新手遇到可能很棘手,但是對于開店老手來說,這種問題處理起來其實有幾個死原則,必須一條一條對照,看自己有沒有按照原則來:
1,必須看房東和租戶的合同條款。條款看幾點:是否允許轉讓或者轉租,租賃期限還有多長時間,租金條款如何。
2,和房東見面,確定租金問題和租金遞增問題。是否延續還是有所變化,要弄清楚。上一個合同的條款是否全部延續還是有所變更。
3,上面的問題確認清楚,才出確定轉讓費。租戶不愿意,說明沒有誠意。
4,定金押金可以給,但是一定要有條款寫清楚。一是商戶要盡到告知所有事項的義務,不得隱瞞。二是如果房東不同意轉租或轉讓,或者租金問題沒有談妥,押金或者定金需要無條件退還。
5,所有的重要的東西,承諾,都必須白底黑字寫下來。比如定金條款,押金條款等等
6,大房東最重要,合同文本最靠譜,中介,租戶等等說的東西都不可全信。
7,與大房東見面的時候,最好要求其帶上房產證。
以上7點原則是在接手一個轉讓店面需要注意的原則。以上7點做到位了,鐵定不吃虧。要不然吃一次虧,就損失大了。
舉個反面的例子。
老張轉悠了一個多月,終于看上了一鋪子,大小合適,地段不錯,蠻搶手的,看鋪子的人一波又一波,不過的一段時間都沒有租出去。老張看上后,不再想看其他了,就覺得跟這個鋪子有緣了。剛好轉讓費也在自己的預算內,為了盡快和房東簽署合同,他很快地把一半的轉讓費當做定金給了租戶。見房東之前需要給轉讓費的一半的作為定金,是租戶的苛刻要求,所以答應的人少。老張心急,沒有看合同,不知道其實鋪子馬上到期了。第二天見到房東了,房東說,合同條款規定了,是不能轉讓的。好說歹說,終于說服房東把鋪子租給老張了,但是房東條件很苛刻,價格提高了15%,而且也不能轉讓和轉租。老張進退為難,不租,轉讓費的一半就沒了,因為雖然租客隱瞞了事實,但是也跟自己一起爭取到了租賃協議。租,價格感覺有點偏貴了。
想想看,如果老張嚴格按照上面提到的7點原則操作,這種低級別的錯誤是不可能出現的。
群里有一位老板分享了一篇洋洋傻傻幾千字的租鋪子要注意的事項,囊括了幾乎所有的關鍵要點。有機會分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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