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晚報、都市現場、沸點視頻
據報道,餐廳廚房起火后,廚師和餐館負責人卻先跑了。火起之時,三名顧客正在二樓就餐,因一樓濃煙太大,三名顧客在大火中無法逃離,導致被困餐廳二樓。
后經過相關部門及時救援,餐廳大火被成功撲滅,三名顧客被救出。
初步判斷,起火原因是廚師李某在后廚煉油時操作不當,導致油鍋起火,隨后火勢又蔓延到了其它可燃物上。
三名被困的顧客被救出后,由120救護車送往醫院,后經民警了解,三人身體并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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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餐廳負責人楊某和廚師李某,移交給了警方。
在警方問及起火時,是否對店內的顧客進行了引導疏散,廚師李某表示“當時有煙也上不去,就喊了兩嗓子。”楊某則直言“當時人都傻了,現在腸子都悔青了”。
最終,因未盡到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義務,餐廳負責人楊某被行政拘留5日,因過失引起火災的廚師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
消息曝光后,引發了眾多網友爭議,有人認為遇火逃跑是人的本性,處罰有點過了;也有人認為餐廳負責人和廚師太自私,沒有負起責任,該罰。
“是我一樣會先跑,不過會喊一嗓子。”
“真是上不去了也不算錯,但應該積極想辦法救顧客才對。”
“大家一起跑,但要先鳴槍。”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有律師表示,就餐人員和餐館是存在合同關系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餐館就不是僅僅只提供餐飲,還要安全地提供餐飲。因此,餐館有一種附隨的義務,要保證顧客安全。
律師同時指出,法律對救助義務要求并非很高,只要餐館盡力盡到救助義務,責任就可免除。如對顧客安全不管不顧,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民警也提醒各位餐飲場所工作人員,店內一旦失火,首先需撥打119,隨后及時組織引導顧客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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