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一火鍋店借“奧運”打廣告,被罰3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

    日前,江蘇無錫一火鍋店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3萬元。

    因其微博發布含有“#一起看奧運##不可辜負的美食##東京奧運會#”等話題宣傳店內菜品。

    今年8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濱湖區玖隆坡火鍋店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于2020年在新浪微博注冊了企業微博,并于2021年7月25日、26日,先后在新浪微博發布含有“#一起看奧運##不可辜負的美食##東京奧運會#”、“#一起看奧運##如果我是運動員##好好吃飯##吃貨在這里#”等話題,及含有宣傳其菜品的商業廣告圖文內容的微博。

    至案發時閱讀量合計1萬。執法人員查明,火鍋店使用上述奧林匹克文字標志(指與“奧運”相關文字)作商業宣傳,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許可

    火鍋店負責人表示,新店開張時正值東京奧運會舉辦,為借熱點獲取關注,在微博廣告中使用了“奧運”字樣,不知曉使用“奧運”文字作廣告要獲得授權。

     

    市監部門認為,火鍋店出于商業目的,未經許可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其行為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考慮到涉案微博的影響范圍、未給當事人帶來明顯的營業收入、當事人案發后及時刪除等,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2002年以國務院令公布,2018年修訂,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奧林匹克標志”包括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徽記、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中國奧委員會名稱、徽記、標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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