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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開店心再累,對于老板們來說,很多煩惱事兒,咬咬牙處理一下就扛過去了。
但有些事,可是讓門店一碰就容易死……
今天,就總結了一些在經營過程中你可能覺得合理,但一不小心就會違規的地方。盡早知情,盡早避之吧。
“金箔”在飲品界今年有點流行,比如:
▲奶茶、冰淇淋都想加點bling~bling的效果
其實,飲食金箔不是近來才有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秦漢時代。但是在現在,看起來很美麗的產品創新,一不小心就會面臨被罰款的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食用金箔不屬于普通食品和新食品原料、未列入保健食品的范疇、也不屬于食品添加劑。
專注餐飲行業法律服務多年的侯其鋒律師,也曾就食用金箔是否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問題,向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詢問,深圳食藥監局反饋,目前在我國確實并沒有書面文件,許可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食用金箔。
因此,在食品中添加食用金箔,存在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設備等,甚至被罰款的風險,情節更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許可證或行政拘留。
這又為產品創新亮了紅燈,在顏值、營銷宣傳之前,食品安全、法律規定要先重視起來!
關于奶茶含糖量高、含咖啡因等報道隔斷時間就會出來一次,尤其是含糖數量一公布,伴隨著“驚人,一杯奶茶等于X杯XX”的標題,把奶茶店弄得措手不及。
現制現售的奶茶或者咖啡包裝上需要明確標注含糖量等信息嗎?
▲瓶裝水上都需要明確標注這些信息
根據有關規定,現制現售的奶茶和咖啡,雖然有包裝,但不屬于預包裝食品,并不要求對包裝進行明確說明。
但是從經營、體驗層面來說,飲品店如果能對此作出較為詳細的說明,一方面會讓消費者對你的品牌形成清晰的認識,理智選擇;另一方面,這也會對標準化的提升起到促進作用。
還是說包裝的事兒,咖啡館里賣的豆子、新茶飲店賣的茶葉,都屬于預包裝產品,他們的包裝上如何標識,你注意過嗎?
▲這些產品該怎么標,你注意過嗎?
在北京開咖啡館的小薇就遇到了這樣一個問題——有一個“大客戶”在她店里買了一萬多塊的預包裝產品玄米煎茶,可幾天后她就接到了工商局的電話。
原來,這個大客戶是專業打假的,他發現了茶葉標簽上的漏洞——“玄米煎茶”標簽上產品標準代號寫的是“GB/T24690-2009”,這其實是“袋泡茶”的執行標準。而咖啡館賣的玄米煎茶并不是袋泡茶,打假人就要求咖啡廳全額退還貨款,并按照購買價款的十倍支付賠償金。
最后協商無果,咖啡館賠償了13萬5千元,要知道,這很有可就是壓死咖啡館的最后一筆賠償。
所以,趕緊去看看你賣的茶葉、咖啡豆等預包裝產品,包裝上的產品信息寫對、寫全了沒有!
這里也說明一下,需要在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上明確標注的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4.保質期;5.產品標準代號;6.貯存條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8.生產許可證編號;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7月份有個新聞:廣州黃浦區一家火鍋店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卻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
這件事情一出,引起很激烈的討論。
據了解,被罰款的理由在于火鍋店“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
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范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個疏漏造成的處罰
但是經記者走訪發現,不少火鍋店都在賣涼菜,似乎并沒有得到處罰,對此,侯其鋒律師表示:區別在于餐廳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是否包含“冷食類食品制售”。
即每家餐飲店出售的產品,應該在開店初期申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注項目范圍之內,超出所備注范圍,就屬于違法了。
事發之后,有人將這個事件稱為又一次“普法”——當你想在店里做些新嘗試的時候,不妨先去查查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咨詢律師,看看自己門店的經營權限范圍。
也是今年發生的事兒,在廣州一家餐廳,因為在就餐區擺放已過保質期的面包及其原材料某品牌進口面粉,被執法部門處以沒收過期食品及食材,并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所謂“在就餐區擺放過期食品”,其實就是餐廳的老板在店里放了做裝飾效果的面包,并沒有對外售賣,但依舊是違法的。
▲即使不賣出去也不可以
律師對此專門咨詢了北上廣三地主管機關,在操作過程中對這種事件的界定。得到的回復是:均將在就餐區等向消費者開放的區域擺放過期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認定為違法經營過期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行為。
所以,即使你覺得不賣給消費者,在對物料進行盤點的時候,也要注意及時更換啊。
除上述問題以外,侯其鋒律師還列舉了一些飲品店非常容易出現的違規問題,你可以對著自審一下:
1.資質:建議核查店中是否有以下證照,若沒有,建議及時辦理。
《營業執照》;
《食品經營許可證》:注意若是售賣熱食類食品,需要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若售賣蛋糕,需要申請“糕點類食品制售”;若有網上經營(如在美團外賣、餓了么平臺),需要在主體業態中標注“網絡經營”;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合格證》。
2.商標
首先排查正在使用的商標是否已經申請為注冊商標,若未申請,建議盡快申請商標注冊,避免被他人搶注;若已經是或正在申請注冊商標,則核實是否注冊或申請奶茶店常需申請的商品類別,主要為第43類餐飲住宿、第32類飲料及啤酒、第35類廣告及商業經營,另外,根據奶茶店自身經營及發展需要判斷是否需要申請其他類別。
3.除商標以外的其他知識產權
建議對奶茶容器、包裝等盡量爭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或作品登記證書(若可以),或對相關圖片進行版權登記(若需要),盡可能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
侯其鋒律師:執業律師,20年工作經驗,現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證券業務部負責人,專注餐飲行業法律服務多年,“餐飲法務官”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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