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1100萬戶納稅人盡快適應新稅制,盡可能享受改革紅利,稅務部門近期在全國開展了新一輪政策大輔導。
日前,針對納稅人反映較為集中的政策疑難點,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進行解讀,回應關切。
近年來,網絡訂餐成為眾多消費者的個性化選擇,很多餐飲企業正向外賣業務模式轉變。但銷售外賣食品到底應該像商品銷售那樣適用17%的增值稅率,還是與傳統餐飲服務一樣享受6%的低檔稅率?
“餐館、飯店等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于銷售貨物,不用按照17%繳納增值稅。”林楓表示,根據營改增后相關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的是最低的6%稅率。
這對餐飲企業的經營成本會有多大影響呢?“我們每月外賣收入1萬多元,如果按17%繳納增值稅1700余元,現在每月可少繳1000余元。”漢堡王(北京)餐飲山東淄博高新區分公司負責人張京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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