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雨天酒后出餐館門3米遠摔倒 索賠13萬余元被駁回

    來源:上海法治報

    吃飽喝足,離開小餐館近3米后,食客王先生“撲通”一聲結結實實摔在地上。摔倒的地方是屬于公共區域,還是屬于小餐館管理的區域?這成了王先生能否拿到賠償的爭議焦點。浦東新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請。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食客:出門幾步摔成十級傷殘

      

    那天中午,王先生和表弟等人在浦東陳春路上一家小餐館喝酒。因為下雨的關系,幾人邊喝白酒邊聊天,一直到下午3點半雨停了,酒足飯飽的王先生才和表弟等人結賬先后離開,而就在此時,意外發生了。

      

    據王先生的表弟徐先生說,離開餐館時,自己走在前面,王先生走在后面,兩人相距1米左右。剛出門沒多遠,只聽得身后“撲通”一聲,回頭一看,王先生摔倒在地上了。徐先生說,自己沒摔倒,不過地上是挺滑的。他還說,表哥當天穿的是一雙拖鞋,那天中午是喝了酒,但不多。

      

    王先生后被醫院診斷為右外踝骨折。經法醫學鑒定,他是右踝外傷,后遺功能障礙,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餐館:摔倒處是公共區域不應擔責

      

    王先生認為,自己摔倒的地方應該屬于餐館管理區域,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于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餐館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4萬余元。

      

    餐館老板辯稱,王先生摔倒的地方,是在餐館管理范圍之外的公共區域。事發當天下著雨,王先生又穿著拖鞋,還喝了不少酒。

      

    庭審中,餐館方面提交了一份錄像,記錄的正是事發當天店內的情況。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王先生兩人先后離開餐館,走路的姿勢看起來有些踉踉蹌蹌,走到餐館門外路上的一個窨井蓋附近時,王先生摔倒在地。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王先生摔倒在窨井蓋的外側,這個地方到餐館店門之間有3米遠;而在窨井蓋內側,即道路與小飯店之間,也有行人走過。餐館老板認為,上述情形表明,此處當屬公共區域,王先生因自己原因摔倒在餐館管理范圍之外的地方,餐館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餐館老板還向法院提交了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方餐館老板是否應在安全保障義務范圍之內對原告王先生摔倒致傷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首先,原告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民事活動中負有謹慎小心的一般注意義務,而原告明知雨后室外地面有濕滑可能性,仍在飲酒后身體平衡度本就相對欠缺的情況下著拖鞋行走,其疏忽行為導致自身受傷結果。

      

    其次,根據當庭質證的事發地點的照片以及當天店內該時段錄像等證據顯示,原告系在出店數步后才摔倒,該摔倒位置距離店門約為3米,當屬公共區域。在無證據表明被告實施某行為使該區域地面狀況趨于惡劣的情況下,要求被告對此區域內發生的摔倒事故承擔責任,無疑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圍,加重了被告作為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由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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