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 張瑩
《我不是藥神》在全國各大劇院上映,誰也沒有料想到這樣一部沒驚悚不懸疑無動作的片子居然轟動了全國,豆瓣評分達到9.0,票房突破了20億,還在不停上漲中。
究其原因,這部片子說了實話,說了很多普通民眾想說而不敢說的實話,看到網上的影評很多人在問同一句話,這個片子怎么審過的?
生活的艱辛從來都存在,只是公開的媒體中很多把這樣的艱辛隱藏了,粉飾了,遮蓋了,這部片子如利劍一般觸痛了民眾最敏感的那條神經,它已經不僅僅是茶余飯后一部消遣的影片,它或許將可以改變千千萬家庭的命運,改變一個國家。
我們期待這樣針砭時弊的影片,期待這樣敢說真話的影片,更期待生活越變越好,改變越來越多。我在幻想,如果有一天,電影的制作部門將焦點轉到我們餐飲這個行業,我希望拍一部戲,叫《我不是霸王》。
餐廳才是弱勢群體!什么機構都能找上你
我是在一個五線小城市經營一家酒店,在外人看來賺的盆滿缽滿富得流油的老板,實際卻并不像想象中的人前風光。
競爭壓力大,成本攀升這些暫且不提,除了每年正規需要繳納的費用以外,還有很多讓人不理解的費用,人怕出名豬怕壯,樹大招風,酒店掛了個有限公司的名頭就吸引了眾多的目光。
比如殘疾人會費,每年殘疾人協會會找上門,要求你按比例必須雇傭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實際上他們能提供的殘疾人都是重度殘疾,完全無法工作類型,服務行業,將就不了,不將就就給錢,每年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上交給殘聯,作為沒有雇傭殘疾人的補償。有朋友問不給會怎樣呢?不給的結果就是年審不了。
還有報紙費,街道居委會一過完新年就會上門要求你訂報紙,這年頭還有幾個看報紙?網絡時代,手機早就替代報紙了。
我近乎求情一樣對那些大媽說:“求你了,酒店生意艱難,報紙實在用不上,買來的報紙都拿去擦玻璃了,錢白扔了。”而那些大媽會拐回頭求我“求你了,買一份也好,玻璃總歸要擦,錢不多對你的店來說九牛一毛。”被軟硬脅迫下,報紙不得不定。
按內行的人教導,這些衙門成不了你的事,但是想敗你的事太容易了,不要因小失大。
這個時候,我覺得經營者才是弱勢群體,怎么辯也是輸,除了低頭認罰。除了明里暗里受一些大大小小部門的氣以外,來自消費者的很多不公平對待更幾乎是每個商家都會遭遇的家常便飯。
為什么不能出臺法律,保護餐廳經營者?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修訂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在百度百科中,我們看到了對于這項法規特點的描述,“以專章規定到了消費者權利,表明該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
其中第九條更是寫明“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二十條也寫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的權利。”2014年11月1日,商務部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改委同意《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其中第十二條“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讓我們用這樣的邏輯去反問一下:
1
同樣是老百姓,為什么不保護經營者?
消費者是百姓,我們也是,我們用自己雙手合情合理賺錢,我們的利益受損失的時候,誰來保護我們?保護誰的利益是根據誰更沒錢來衡量?還是應該誰更有理來衡量?
2
為什么不能設包間最低消費?
消費者可以選擇經營者,而經營者卻不可以選擇消費者?
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餐廳對不同類別的客戶一種分類和篩選,就如飛機會分為頭等艙商務艙和經濟艙,價位不同享受的服務不同,機場里針對頭等艙客戶還設置了專門的休息室,享受高規格的服務,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多花了錢,不同消費對應不同服務合情合理。
可是為什么到了餐廳就來個不能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包間有獨立的空間,獨立空調,裝修比大廳投入更多,商家怎么就不能根據付出的高成本制定一個高回報的經營策略?你非逼著我和大廳一樣收費,兩個人要一盤花生米就可以做一個10人臺的單獨包間,到底誰是霸王?
3
為什么不許自帶酒水就是霸王條款?
餐廳不允許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其實我覺得餐廳是允許還是不許,這難道不應該是市場說了算嗎?
店的生意火爆,一位難求,他們就有權利設定排他條款,相反店里沒生意,自然會降低門檻,想辦法拉客,別說自帶酒水了,自帶食品加工商家也會歡迎。
變成了規定強壓下來的感覺就變了味,可以自帶酒水,也可以自帶食品,下次客人去市場買了牛羊肉,買了蔬菜,到火鍋店找個包間,點個鍋底,然后喝著自己買的酒,吃著自己買的菜,一結賬25元坐一晚,你商家不能拒絕哦,不能歧視我,一旦你不許我就告你。
4
為什么只要在餐廳發生的意外,都要餐廳負責?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其實從經營到現在,我們早已明白一個道理,消費者在你店里發生任何意外,不用考慮原因,只要是在你店里發生的,店主脫不了干系,無論是下樓梯的時候一群人追逐嬉戲,或者走路的時候玩手機沒看路,再或者是穿了個15厘米高跟鞋在邊走模特步邊聽音樂,只要在你店里摔跤,對不起,給錢。
店主為什么不提醒我走路不可以玩手機,為什么不提醒我穿高跟鞋要小心,為什么不提醒我你鋪的是地磚不是地毯走路要專心。
同樣的摔跤,哪怕同樣的姿勢,同樣的起因,如果是在馬路上摔了,只能自認倒霉,但是如果摔在餐廳,同樣的事情卻不一樣的結果。
我們不是霸王,只是勤勤懇懇工作的餐飲人!
餐飲的店主太不容易了,他們除了要承擔經營風險以外,還要承擔社會責任,比如支持殘疾人事業,另外還要承擔很多無法預估的天災人禍,我相信制定法規的人家里沒人開餐廳,如果他們自己經歷開一家餐廳,也許就不會這樣寫,消費者是人,經營者也是人,為什么只保護消費者而不保護經營者的權利?
我們不是霸王,不是暴利的資本家、奸商,我們勤勤懇懇,起早貪黑,沒有節假日,沒有休息日,自己開著餐廳卻經常忙的一日三餐都吃不上,我們東挪西借,押上全部身家開一家飯店,只為一個心中的創業夢想,讓家人過上好日子。
我們也是人,也需要保護,也需要公平對待,一味地偏袒結果造就了一群的碰瓷客,商家遇到客戶敲詐勒索的例子還少嗎?我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看到這篇文章,真正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去制定和修正相關的法律法規,還經營者一個和諧公平的經營環境。
最后借用《我不是藥神》男主角程勇在法庭上的最后陳詞作為文章的結尾“我相信今后會越來越好的,希望這一天能早一點到吧。”
(本文作者為張瑩,微信號為13717261506,如有文章方面探討請加作者微信號)
—END—
主編丨彭景 視覺丨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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