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荔枝新聞
女子在一家飯店吃飯,把LV雙肩包落在店里了。當時,她讓店方暫存,自己有空回來拿。但后來,許女士再去取包時,店方工作人員告訴她,包被扔掉了。許女士希望店方給予賠償,但溝通多次,店方拒絕協商。
8日上午,記者陪同許女士來到南京德基LV門店,調出了當時購買記錄,丟失的迷你雙肩包在2015年底售價為11400元,比現在官網價格便宜2600元。據許女士回憶,她的包是在今年4月份南京維景國際大酒店負一層的”本家韓國料理”吃飯時落下的。當時她在高速上不好調頭,就打電話給前臺,前臺稱撿到了那個包,并答應幫忙保管。
許女士也很懊悔,因為當時自己剛懷孕,身體不適,臥床在家,就把拿包的事耽擱了。時隔兩個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她曾聯系這家飯店前臺,確認背包依然保存著。
時隔四個月,今年8月中旬,許女士身體恢復了,才從南京六合趕到這家韓國料理店取包,這才得知她的LV背包已經被保潔人員當垃圾扔了。許女士多次溝通店家,最終對方以許女士皮包發票丟失為由,拒絕賠償。
店方回應:顧客遲遲不來,背包被保潔人員當垃圾扔了。
中午11點,記者陪同許女士來到”本家韓國料理”,一名負責保管顧客丟失物品的工作人員證實,許女士四個多月沒來拿,店方在清理東西的時候想:這個包肯定客人不要了,就當垃圾扔掉了。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客人丟失的物品都保存在前臺的倉庫中,但隔一段時間會清理,因為最初沒有留許女士電話,所以在丟包時,沒有告知許女士。
對此,律師表示,店家本身沒有看管顧客財物的義務,但雙方在后續的溝通交流中,其實已經確定了一個保管協議,店家是有保管義務的。“當你的保管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作為店家,就有義務一直給她保管。除非在合同中有條款約定,多長時間內不來,店家可以自行處理。明確告知了對方,對方也認可,店家的義務就免除了,丟了也沒關系。”
經過記者協調,這家韓國料理店主管立即聯系了門店負責人。等待半小時后,南京”本家韓國料理”維景店工作人員回應,沒有征求顧客意見就把包扔掉確實不對,愿意協商賠償事宜。許女士可以從買包的地方調取購買記錄,拍個照,交給店長處理就行。許女士隨后將購買記錄照片發給店家。
職業餐飲網小結:
顧客在飯點就餐過程中丟失財物的事情常有發生,究竟誰來承擔損失呢?
該事件中,店方隨意丟包存在責任,而當事人沒有及時取包也要擔責。在協調賠償時,雙方在算清丟失物品的價值后,按照雙方責任大小,分攤損失。
在法律中,餐飲商家沒有看管財物的義務,但如果店方愿意幫顧客保管丟失物品,在雙方約定的保管期限內,物品丟失,店方是要承擔一定損失的。所以,在此提醒餐飲人,一定要與顧客約定好看管的時間和方式,避免后續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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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馬聰
(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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