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了5萬個飲品杯 因被別人申請專利無法使用

    模仿、跟風,讓新中式茶飲亮點逐漸減少,店面裝修大同小異,產品千篇一律。這是許多原創品牌經營者們倍感頭疼的現實問題。

    而近日,一家位于廣東的飲品原料廠商發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行動。從該事件中,我們似乎看到了加強品牌壁壘、保護原創的新趨勢。

    原料外包裝被模仿引發產權保護

    “客戶認為都是差不多的產品,為什么我們的價格貴?甚至有模仿者說我們是抄襲他們。”可可藏香副總經理李浩鵬指著手中的果汁瓶,情緒激動。

    2016年,可可藏香就新款果汁原料瓶申請了外觀專利。在產品推出后不久,卻遭到多個業內廠家模仿,更有不僅模仿包裝,而且模仿宣傳口號的現象。

    就不斷出現的相同、相似類包裝事件,可可藏香在其自有微信公眾號內發表公示,并曬出了相關資料表明該瓶型為其專利。

    對于可可藏香申請專利并公示的行為,李浩鵬表示不是要和誰打官司,也不是為了要賠償。他們的初衷在于保護自己的“孩子”,避免惡性競爭下客戶對其產品質量、公司名譽的不信任,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

    產品外觀專利申請正在盛行

    不僅是原料廠商,福州某吧臺設備生產企業也于近年申請了“藍光”吧臺的外觀、功能專利。在今年某展會中,因同類生產企業展出該類產品,被其叫停展示,并進行了相應賠償。

    而茶飲連鎖品牌申請外觀專利的案例也逐漸增多,如喜茶推出的旋轉杯蓋、YO!Tea有茶使用的方杯,老牌茶飲品牌吾飲良品的2款瓶子也于2016年通過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核。

    品牌壁壘會因此而加固嗎?

    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專利權。”

    如果造成侵權,可要求侵權方進行賠償,法定賠償金額為上限100萬元、下限1萬元的賠償范圍。

    據YO!Tea有茶聯合創始人吳磊介紹,雖然專利申請通過后有了法律保護,但此類糾紛往往裁定時間較長,且賠獲金額不會很大。但隨著國內對知識產權的日益重視,一定是有著積極的作用。

    這種作用在短時間內表現不會太明顯,前期可能會體現在宣傳效果上。

    但隨著品牌的影響力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也隨之顯現,這將有利于消費者對品牌標識形成直觀印象,加深品牌辨識度。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則表示,商標注冊已被越來越多的人重視,因未注冊導致品牌改名的事件也不少。

    如果包裝外觀專利也流行起來,可能也會出現這樣的悲劇。比如,你訂了5萬個杯子,但你的包材提供商未經允許使用別家專利,被人投訴后很有可能無法使用。

    或者你花精力設計出的外觀,被消費者所喜愛,但因別人申請專利,也將導致商家不能繼續使用,這或許才是這類專利的意義所在。但相對商標,改換包裝對于商家則簡單許多,造成的損失也相對較小。

    一家包裝生產廠家則介紹,外觀專利的使用時間僅為3年,3年后該產品將不受保護。如果品牌方的影響力不夠,很可能導致專利的價值大打折扣。

    外觀專利能否提升品牌壁壘,還需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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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飲品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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