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時報原創/小琴
小時好!我現在想起來有些后怕:我在湖南一個市級城市開店,我們這里有些人喜歡吃野味。以前,經常有顧客自帶野味來我店里讓我們加工,顧客“很得意”地說:我們這是野生的,你店里沒有……什么野生甲魚、野雞野鴨,最過分的還有帶蛇的……這次疫情后,我想想都后怕!以后無論顧客說什么,都不允許自帶了!2017年8月,杭州一知名餐企舉行200多人婚宴,婚宴結束后,50多人腹瀉嘔吐,食物中毒。后經當地工商局及食藥監局對于餐廳留樣檢驗核查后,并未發現食材問題。原來,顧客當日自帶了飲料核桃汁,此飲料是顧客提前兩天購買放在車后備箱,因為夏天高溫暴曬兩天變質,引發群體食物中毒。山東煙臺有個風俗:結婚需要準備三大件——鮑魚、海參、螃蟹。為節省費用,不少顧客選擇自帶海鮮讓餐廳幫忙加工。不巧的是,一家婚宴出事了:參加婚宴的顧客近百人食物中毒送進醫院。酒店慌了:拿出自己的采購證明和留樣,證明問題不在酒店方。后來查清楚,原來是顧客自帶的、在市場購買的便宜螃蟹很多都是死蟹。餐飲行業做出史上前所未有“捍衛食安”的決心和行動,甚至上百家企業聯合發起“100萬獎金請顧客監督”活動。一、食藥監局、工商等部門對餐飲企業的各項培訓、檢查、監督,最大限度將餐飲企業的原料安全限定在一定范圍內。而顧客自帶,將這一安全防線打破。二、餐飲企業采購食材必須三證齊全、有來源可追溯;而顧客自帶食材,往往在菜市場小商小販購買,有問題也很難追溯。三、法律上,餐廳有保障顧客食品安全和用餐安全的責任和義務,顧客在餐廳用餐中出現問題,餐廳要承擔法律責任,保障顧客合法權益。而自帶食品酒水,與酒店菜品一同進餐,食品安全責任劃分存巨大隱患。四、餐飲企業作為服務方,很難斷然拒絕顧客自帶食材酒水的要求,長期存在,則隱患不絕。五、在歐美等國家,“謝絕自帶食物酒水”是比較普遍的做法,不允許客人自帶主要是從安全考慮。
海底撈曾在部分地區短暫允許過食材可自帶,只是沒多久就叫停了。“品類和種類之多,已經遠遠超過對食品安全的控制,讓企業進退兩難。”如您需要此版本可更換企業LOGO的設計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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