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采購比較多,如果稍不留意就會出現產品臨期或者過期的情況。如果不經常盤點清理,除了造成浪費外,被有關部門檢查發現還會面臨罰款。
但是,很多餐飲老板對此卻會有疑問:我的醬油等食品過期,但是我沒用,這個也要被罰嗎?下面就和紅餐網一起看看以下的案例。
本文轉自餐飲法務官(ID:fawuguan007),由紅餐網專欄作者侯其鋒授權發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一家餐廳的后廚時,發現了四瓶過期的醬油。
其中,一瓶已經打開且使用,僅剩30毫升。
監管部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但餐廳喊冤,說這是總部廚師使用的,餐廳正式開業后從來沒使用過。
監管部門并沒有現場看到后廚廚師使用這些醬油,這個處罰能不能生效?
上杭縣某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一個月后,公司旗下的餐廳營業,但很快就出現了問題。
2019年6月19日,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的餐廳進行了檢查,在其后廚的操作臺和貨架上,發現了4瓶“超級醬油”,一瓶剩余30毫升,一瓶撕開了塑封還沒使用。另有兩瓶塑封未動。
這四瓶醬油的包裝顯示,生產日期為2017年6月13日,保質期為24個月。也就是說,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查時,4瓶醬油超過保質期6天!
去年9月9日,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餐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該餐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相關法律,對該餐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二、沒收過期食品調料4瓶“超級醬油”;三、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其提交的《申辯意見書》顯示,2019年6月份并沒有使用過案涉的“超級醬油”,該醬油是試營業前半個月,總部廚師有使用的,本地廚師與外地廚師做菜方式不一樣,根本沒使用過該“超級醬油”。而醬油繼續在后廚出現,是因為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屬一時疏忽;而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請求減免罰款。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后,該餐飲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一審法院認為,該餐飲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超級醬油”生產食品(菜品)的行為,主要證據不足,判決撤銷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那瓶剩余30毫升的醬油,這家餐廳到底有沒有使用?罰款5萬元是不是冤枉該餐飲公司?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選擇了上訴。法院審理認為,從“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菜品)”的行為特點來看,這種違法行為往往是瞬間發生、不留痕跡的,可以是執法當場發現,但更多的是執法人員根據事發現場查明的事實及生活、執法經驗作出推定,對于這種推定一般應予確認。
除非被上訴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執法人員有濫用職權的故意,或有監控技術設施可以證明執法人員所認定的事實不存在而執法人員不提供。法院認為,操作臺上的兩瓶醬油,一瓶剩余約30ml,另一瓶已撕開塑封尚未開瓶,以此推定被該餐飲公司“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生產食品(菜品)的行為”符合生活經驗與職業經驗判斷。最終,法院判決上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并無不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違反法律,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這件案子,也可以給餐飲老板們提個醒,即使沒有使用,過期的食材、醬料等,也不要在廚房里存放,否則執法部門有理由懷疑餐廳使用。或者,有足夠清晰的視頻證明可以證實,確實未使用過期的調料。但,與把調料扔掉相比,哪個簡單呢?餐廳被差評,顧客是否侵犯名譽權
非法添加硼砂最高可判死刑!
食安問題頻出!餐飲老板小心被重罰
上千家外賣店被罰款,只因未重視這些
餐廳放了幾首音樂,怎么就侵權了?
13265099024 & 17724287321
原創文章,作者:紅餐網,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165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