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日報
近日,浙江省寧波慈溪市一男子姚某身無分文在餐廳大肆點單,卻拒不付賬。在連吃3頓霸王餐后,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20年9月18日下午5點,位于浙江省寧波慈溪市滸山街道解放西街的一家西餐廳報警稱店內有顧客來用餐后故意不付賬。
“這位客人在店里點了一杯售價48元的伏特加蘇打,一盤售價119元的火腿蜜瓜,一份售價69元的意式主廚細面,一份219元的菲力牛排,還有一瓶518元的德斯特拉塔基安蒂珍藏干紅2011。”西餐廳相關負責人說,男子是一個人來的,看起來年紀也就25歲左右,一個小時不到就點了973元的餐品。
“這位客人后來還要點紅酒,我就跟他說先把剛才吃的賬結一下。”原本只是隱隱覺得該男子有點可疑,沒想到對方會“打開天窗說亮話”,西餐廳相關負責人說:“他說他沒有錢,還把自己的口袋翻給我看。”見餐廳相關負責人去外面報警了,男子溜之大吉。
民警立即到場,并在上林坊附近抓獲了明知自己身無分文仍到店消費并試圖逃單的該男子,并將其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據悉,男子姚某,1992年出生,貴州人,無業。經調查后了解,其實這已經不是姚某第一次吃“霸王餐”了。2020年9月,他曾先后兩次在餐飲店消費后不買單。
9月5日下午4點,姚某在南門大街一家咖啡館用餐后拒不付款,致使該店損失313元。
9月7日,姚某在南二環一家片片魚餐館用餐后拒不付款,致使該店損失128元。
同日,姚某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另外,再早些時候,2020年8月27日下午3點,姚某酒后在鄞州區一家牛肉面館,對鄰座用餐的屠某無故辱罵,并多次手掐屠某的脖子。次日,他因尋釁滋事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6日。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姚某多次強拿硬要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姚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END-
主編丨陳青
(圖片來源網絡)
原創文章,作者:職業餐飲網,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220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