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上海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在轄區內發現某食品公司經營的一家茶飲店,違規向顧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現場起獲3包共計300支上述塑料吸管,被處以1萬元罰款。
據悉,該店是一家面包+茶飲混合經營門店,執法人員根據產品標簽,發現該吸管的材質標稱為PP(即聚丙烯),屬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其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固廢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金1萬元。本案也是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商務領域《固廢法》行政處罰權后的全國首案。
據分析,這300根吸管的成本平均一支僅為0.03元左右,300根成本約9元,而將處罰金額折算到每根吸管則高達33元。商家此舉實在是得不償失。
商家雖有違法,但區區300根吸管為什么會受到這么重的處罰?其實,這還是執法部門按最低的處罰額度開的罰單。
根據《固廢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將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的罰款。
所以,行政執法部門的處罰裁量并不一定是按違法物品的數量決定,而是結合違法事實與相關法律條文綜合裁量。
“限塑令”自今年1月就已實施,各地的限塑過渡期也基本結束。所以前期有部分門店抱著僥幸心理,想將未用完的庫存禁用吸管用完又未被查到,并不是部分商家運氣好,而是過渡期還未結束而已。
六月以來,就已經有多起違法使用禁用吸管被查的消息曝出。
7月上旬,深圳市場監管局對福田區一間飲品店查獲一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被處以1萬元罰款。這也是廣東省在《固廢法》正式施行以來,開出的首張罰單。
6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海口水產碼頭海勝奶茶原料店及倉庫進行檢查,查獲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00余件。
據當地媒體現場報道,海口市龍華區渡海路1-47號的門店位置,幾名工人正在從門店內往外搬運紙箱。經檢查,箱內所存放的均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這些吸管均無生產日期、廠家廠址。該門店一樓及二樓處還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打包蓋等。
“目前對該違法商家的定性是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執法人員稱,根據現場發現的銷售單據,他們將對流向進行追溯。
若追溯流向證實該店在“禁塑”后存在銷售行為,那么該店涉嫌銷售禁止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也將面臨處罰。
目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200余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予以查扣,并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今后,限塑令還將逐步擴大施用范圍。
從去年9月1日起,我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到2020年底,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可降解吸管的推廣并不代表可以在使用完成后隨意丟棄,因為其在純自然條件下降解速度較慢,所以仍然需要合理回收。
同時,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日后可借鑒國外流行的竹子、玻璃、不銹鋼等材質的可循環使用吸管,小小舉措,為環保獻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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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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