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魚缺斤少兩,真是黑心!”重慶一顧客詆毀餐館被判侵權道歉賠償!



    重慶一女子張某在網上發帖詆毀餐飲店,被起訴至法院。

    近日,法院判決,張某的行為侵犯了該餐飲店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張某需要在網站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為該餐飲店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

    2021年3月5日,張某及其家人前往某餐飲店用餐消費。3月7日,張某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兩份帖子《90歲的老人去吃魚被老板坑》《黑心老板可惡》,認為該餐飲店存在欺詐、所提供的食品存在不符合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引發網民關注。該餐飲店要求張某刪除帖子遭到拒絕,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對該兩份帖子進行公證并保全證據。截至截圖保全證據時,《90歲的老人去吃魚被老板坑》帖子共被查看11292次,回復98條;《黑心老板可惡》帖子共被查看8841次,回復76條。

    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原告系經過工商注冊登記的經營餐飲服務的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其依法經營餐飲服務的行為應當得到法律保護。張某認為原告在向其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存有其在《90歲的老人去吃魚被老板坑》《黑心老板可惡》帖子中提到的“稱的魚為六斤九兩,實際只有兩三斤;稱的魚根本沒有殺,吃的也許是前面客人吃剩下的;吃魚被坑”等情形,對此應當舉證證明。

    張某提供的視頻資料雖然能夠證明其曾在原告處消費,但卻不能證明原告在對張某及家人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欺詐、所提供的食品存在不符合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

    但張某在網站上發布的帖子中明確提到“某餐館心太黑、去某餐館吃魚被坑”等內容,且《90歲的老人去吃魚被老板坑》帖子中還有原告提供的餐飲服務中存在缺斤少兩、用他人吃剩的魚代替稱的魚的意思表示,該兩帖子在線時間較長、點擊人員較多,客觀上對原告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損害社會公眾對原告的信賴,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

    在沒有證據證明張某所發帖子中載明的內容確實的情形下,應當認定被告張某的前述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遂作出前述判決。

    本文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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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丨陳美玲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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