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分享精彩的內容、上傳有趣的圖文、發表個人的見解,已成為時下主流的社交方式。但在拇指按動之間,有可能觸及侵權的“雷區”。
近日,望都法院趙莊人民法庭便審結了一起侵犯名譽權案件。
來源:望都縣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曾在被告劉某、陳某兩人經營的餐廳后廚工作,因工資問題產生矛盾,經縣勞動監察大隊協調,將工資處理完畢。
然而被告劉某懷恨在心,遂在北京各大微信餐飲群上發布關于原告的不實信息,給原告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社會壓力,使其無法在北京餐飲圈繼續工作。
無奈之下,原告李某訴至望都縣人民法院,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望都法院趙莊法庭辦案法官在審理后認為,被告劉某在不同微信群發布關于原告的不實、不良信息,并附有原告的照片,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依照法律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案件事實、性質、情節,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在相關微信群恢復原告李某名譽,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侵害名譽權在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體現就是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拒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微信群雖然是一個虛擬的空間,但也是公共的空間,如果在里面對他人進行謾罵攻擊,散布他人的謠言,侮辱他人的人格,只是侵權的載體發生了變化,事情的本質并沒有發生變化。
因此,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聊天也有法律邊界,應當時刻牢記法律界限,不能逞一時之快,否則就要做好承擔“禍從口出”的法律后果。
點擊下面名片
看更多精彩內容
▼
投稿郵箱:861139149@qq.com
商務合作:13265099024、17724287321
原創文章,作者:紅廚網,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232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