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近日,浙江天臺縣一蜜雪冰城飲品店因違法使用童工,被浙江省天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做出了罰款人民幣12500元的處罰。
企查查信息顯示,該門店違反《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浙江省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我國《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有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規定童工年齡標準為不滿16周歲,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
那為什么這家蜜雪冰城門店還要知法犯法呢?原來其中另有隱情。
此次事件被報道之后,這家門店負責人做出了回應,表示“當時確實錯了”,該童工為15歲的輟學女孩,“曾經因為我的錯誤決定有過這個情況,當時我確實錯了。女孩15歲,不上學了,那個孩子其實是被家庭拋棄的孩子,然后出來找工作。我當時招她可能是出于責任心吧,感覺這個孩子太可憐了。她已經走了,我現在不知道她在哪里,當時執法局罰了一萬塊錢,我應該承擔這個問題。”
蜜雪冰城工作人員還表示,已將情況反饋給相關部門,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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