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近日,上海查厘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原因涉及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據悉,2021年8月15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全國12315平臺登記的舉報線索,反映“查厘士港式茶餐廳(南豐城店) ”在“餓了么”外賣平臺上發布“南洋咖喱龍利魚”的菜品,但實際在菜品中使用的是巴沙魚柳,涉嫌虛假宣傳。該局于2021年9月16日對上海查厘士立案調查。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查厘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查厘士”)負責全市“查厘士”門店及“餓了么”外賣平臺的開設和運營維護,以及全市門店食材的統一采購。其中上海查厘士遵義路分公司等11家門店自2020年1月起至案發,均在門店內和“餓了么”外賣平臺上發布、銷售“南洋咖喱龍利魚”菜品,并在“餓了么”外賣平臺的上述菜品詳情頁中發布“龍利魚柳220克土豆80克青椒20克紅椒10克紫洋蔥10克”等文字內容。
此外,記者了解到,上海查厘士向上海執熱貿易有限公司購進的名為“冷凍巴沙魚柳”的原材料正是使用在涉案菜品“南洋咖喱龍利魚”中。上海查厘士明知使用的是“冷凍巴沙魚柳”原料,卻在“餓了么”外賣平臺上對該菜品描述聲稱為“龍利魚柳”,且巴沙魚柳和龍利魚柳在采購成本上差異較大。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查厘士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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