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突然爆發,顧客閉門不出、春節假期延長、員工無法返回……這是每一個餐飲老板都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即便在餐廳休市期間也不能“高枕無憂”,現金流吃緊了員工工資怎么發?員工感染算不算工傷?
餐廳休市期間,員工工資也一定要發放,但是怎么發可以有商量。
有條件的餐企可以照常發放員工工資。實在有困難的餐企,可與員工協商本月暫時不發或者延期發。大環境如此,絕大多數員工都是有同理心的,老板的壓力可如實向員工表明,爭取獲得理解。
特別困難的餐企,可以和員工協商,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貼”形式緩解資金壓力,即暫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差額部分,在經濟情況緩解后逐月補貼,或者計入本年底獎金中。經協商一致,餐企也可以用實物補償。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工資正常發放),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1.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3.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1條的規定,江蘇企業停產的第一個月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向員工發放工資,第二月起對于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支付生活費。
4.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7條規定,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5.《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2條規定,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規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可以認定工傷,但存在舉證難度,員工感染疾病甚至死亡能否認定工傷,關鍵在于是否能夠證明感染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如果員工是以下兩種情況,可以明確地認定為工傷。
《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部分地區明確規定,企業指派員工在疫區工作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視同工傷。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也有類似規定。
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其中要求,
一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二是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疫情突發,餐飲損失慘重。公司盡量開源截流,先保住現金流撐過這段苦日子。但餐飲人也要注意其中的法務問題,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協調員工勞務關系,調整經營狀態。
內容精選
↓↓↓
點擊圖片 即可閱讀
采編 | 是八角呀 霍東
視覺 | 隋隋
合作交流/轉載 | 13331083197
課程/雜志咨詢 | 13331083967
部分文字素材選自網絡,侵刪請聯系
2020年一帆風順,趕緊點個“在看”
原創文章,作者:餐飲總參,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39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