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一早餐店經營者在制作包子的過程中,違法使用含有硫酸鋁鉀或硫酸鋁銨的泡打粉,制售“鋁包子”被查。
最終,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還要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支付銷售價款10倍賠償金21000元。
來源:北京青年報 張雅
父子制售“鋁包子”案庭審現場
在“禁鋁令”上簽了字,
為讓包子“賣相好”仍添加含鋁泡打粉
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老陳父子在轄區一處疏導點經營一家早點鋪。為了讓包子賣相更好,吃起來口感更蓬松柔軟,他們將含鋁泡打粉添加到所售的包子、饅頭中。
早在2014年5月份,國家衛計委就發布標準,嚴禁在饅頭、發糕等面制品中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2016年9月初,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有關食品禁止添加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泡打粉的兩大主要配料)告知書》,明令告知轄區早點鋪,不得在小麥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
當時,小陳在告知書上簽了字,并特地轉告了父親老陳,但這樣一份“禁鋁令”沒有引起父子二人的重視。到2017年6月,公安機關、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進行抽檢時發現,老陳父子的早餐店里仍然在使用含鋁的泡打粉,并于當天查獲了添加鋁泡打粉的包子384個。后經鑒定,送檢包子中鋁的殘留量為412mg/kg,可以認定“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量的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
國家明令禁止在面制品中加含鋁制品(虛配)
早餐店父子獲刑,被判10倍賠償
2月15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蘇州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經過近3個小時的公開審理后依法當庭宣判: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老陳與小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同時責令兩被告人在蘇州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還需支付銷售價款10倍賠償金,即向虎丘區消費公益金賬戶交付賠償款21000元。
早餐店老板自愿認罪并當庭承認錯誤
“師傅教我的時候就這樣做,我們家人也都吃自家的包子饅頭。”庭審時,老陳覺得很無辜。承辦法官當庭對其進行釋法析理,詳細向兩被告人闡述判決依據、標準、理由,以及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適用情況后,老陳與小陳均表示自愿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庭宣判后,兩名被告人說:“我們認識到錯誤了,希望能夠得到大家的諒解,在這里對大家說一聲對不起。”
“鋁包子”制售者當庭致歉
法院判其緩刑期內禁止從業
承辦法官介紹,法院在依法判決此案的同時,還向兩被告人發出“緩刑期內從業禁止令”,要求老陳父子兩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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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丨陳青 編輯丨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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