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餐廳無法展開經營,房租壓得餐飲老板喘不過氣來,想熬熬不住,想撤撤不走,想交租卻沒錢,因此引發了不少和房東的租金糾紛問題!昨天(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處理租金糾紛的指導意見:“疫情屬于不可抗力,餐廳完全交不起房租的話,法院支持雙方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在昨天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做出了解讀!劉貴祥:“一般情況下,不支持房東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這里所指的一般情況,主要是由于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餐廳營業額下降、資金回籠困難,無法及時或者足額繳納租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的,這種情況下不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依據法律關于不可抗力及合同解除的規定,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餐飲老板因疫情導致臨時性的資金鏈斷裂,臨時交不起房租,房東不可以強行解除合同,餐飲老板可以“守”住自己的店,等餐廳恢復營收以后再將房租補上!劉貴祥:“一般情況下,支持房東和餐企雙方變更合同的請求!營業額的下降,回籠資金的困難,主要是受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這時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調整租金或者是調整交付租金的期限。對這種請求予以支持。”指導意見中也指出,“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沒有營業收入或者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對其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請求減免租金、延長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參照有關租金減免的政策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合同。”疫情期間不少餐飲老板受疫情影響營收下滑,但是和房東溝通適度減免房租無果!現在有了法院的支持,無異于一場“及時雨”,如果和房東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訴求被拒絕,可以尋求法院幫助!承租國企和事業單位的商鋪免租3個月,若餐企未交租,不算違約!早在今年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國務院推動!“給這些餐廳減免3個月房租!幫餐飲‘減負!”)這一次國新辦發布會上,劉貴祥也強調:“如果出租人是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對外出租房屋用于經營,根據國家出臺的相應優惠政策,應當在疫情期間根據政策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如果出租人起訴還要求支付租金,或者是因為承租人沒有支付這幾個月的租金,出租人說他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會支持的。”劉貴祥特別提到,“雖然受疫情影響,應當對承租人進行考量,可承租人已經完全確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再延續多長時間也不可能交租金,這種情況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應當支持。實際上也是早點把這個枷鎖去掉,讓一方當事人尋找新的商機。”這就給了很多“關不了店、抽不了身”的餐飲老板體面退場的機會,而房東也可以重新選擇租戶,免得雙方都深陷其中!餐飲老板和房東簽合同的時候,合同上都有一條“不可抗力影響”的相對措施,但是從春節開始到現在,疫情到底屬不屬于不可抗力,大家眾說紛紜!劉貴祥在發布會上給出了明確答案:“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在處理租賃合同糾紛時,第一要適用民法總則180條,合同法117條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第二,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從今年2月份開始,國家陸陸續續下發了不少關于減租、補貼的利好政策,就像在茫茫大海中給了餐企一塊“救生板”,鼓勵餐飲人堅持著經營下去!現在疫情已經得到了基本的控制,各地餐飲的生意也在有序恢復當中,相信在國家的支持下,餐飲行業定能在這個熾熱的夏天,重回巔峰!【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原文】(本文作者孫佳瑤,微信號15204015620,如有對文章方面的探討請加作者微信號)餐企開“超市”,做社區“便利廚房”!餐飲零售新探索?有人“黯然離場”,有人“欣然入局”,浴火重生的餐飲業!真功夫新開“現炒店”,70種小份菜+自選模式,客單提了8塊錢!順豐做外賣平臺了,傭金只有千分之三!餐飲老板能蹭到一波紅利嗎? 餐老板資訊網,為全國餐廳老板,提供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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