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給顧客開92元發票,鄭州一飯店被罰410元

    來源:大河客戶端

    近日,鄭州市有顧客在一火鍋店就餐完畢后索要92元發票,但被火鍋店告知解決辦法有兩種:一是顧客過幾天上門自取,一是可以快遞。

    但該顧客不接受,并把火鍋店投訴到當地稅務機關。

    昨日(10月28日),當地稅務機關已對商家進行處罰,罰金410元。

    顧客吃完飯索要92元發票,火鍋店未給

    10月21日,鄭州市民王某和朋友到鄭州市新鄭市云港路洪涯洞毛肚火鍋店吃飯。

    飯店給出的預結單顯示,他們共花費200多元,扣除抵用券,共實際支付92元。

    當他索要發票時,被告知暫時沒有發票,如果想要,需等有了再來拿。

    王某說,他只是在那附近辦事才在該飯店吃飯,平時沒啥事他不可能跑那么遠去新鄭。所以飯店的說法,他明顯感覺是應付差事。

    他又問,那飯店到時如果有了發票,是否可以給他快速過去?這樣,也能讓消費者省點事。

    但飯店的說法讓他堅決不能接受。

    “飯店說,快遞可以,但費用得由我個人來出。”王先生為此十分氣憤,“意思是發票不能及時提供,后果還得由消費者買單?憑啥?”

    于是,王某向這家飯店所在的鄭州航空港經濟試驗區第一稅務分局進行了舉報。

    10月25日,記者根據王先生提供的“預結單”上的火鍋店電話了解情況。

    一男士接了電話說:“當時沒及時開發票是因為收銀員請假了。有發票。這不,我已經給當時店里的工作人員批評了一頓,是他們說錯了。至于快遞費,肯定俺出。”

    該火鍋店被罰410元

    10月28日,記者致電新鄭市航空港區經濟實驗區第一稅務分局經辦人員了解最新情況得知,目前是根據國家發票管理辦法,針對涉事商家處以410元罰款,也正責令飯店向消費者補開發票。

    但至于快遞費誰出的問題,當地稅務部門稱,國家有關發票的相關管理規定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件事中的發票,將由飯店送至稅務機關,再由稅務機關直接免費快遞給當事消費者。

    對于該事件,工作人員說,他們都是按照國家發票管理規定去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這件事中,“我們該處罰也處罰了,發票也讓商家補開了。誰都有犯錯的時候。

    至于其它防治措施,也有,比如,如果商家拖欠國家稅款太久,也會像銀行征信系統那樣,將其納入非正常商戶。

    不過,該工作人員說,港區其實這種現象很少,“鄭州市區可能人流量大,這種商家拖欠不給發票的情況可能會多一點。”

    -END-

    主編丨陳青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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