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新聞網、澎湃新聞
近日,溫州樂清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某火鍋店存在吃飯“必點”紙巾,且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的現象。
顧客點餐時自己并沒有點,但結賬時發現賬單含一包2元的紙巾,服務員還稱紙巾是自動下單的“必點商品”,不能退款。
由于該行為違反《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已對該店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點菜界面)
樂清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店使用的是當下比較流行的一款在線掃碼點餐程序,顧客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小程序點選菜品,但該小程序卻將“紙巾”設置成必點項目。
顧客無法從點餐界面內取消,而且整個點餐流程操作下來,也沒有任何關于紙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時,紙巾的包裝盒上以及收銀臺位置也沒有任何關于紙巾清退的情況說明。
經過調查取證,樂清市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店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目前,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該店立即整改,并對該店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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