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報
“我只銷售了半袋過期花生米,總重量不到二兩,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要罰我五萬元,我一年也掙不了這么多錢,這可叫我咋辦呀?”
近日,陜西省子長市,一家湖南湘菜館因銷售半袋過期花生米被市場監督局罰款5萬元,老板李某強不服,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半袋花生米過期,就罰五萬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8月初,子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操作間有4袋標識品名為某品牌花生的袋裝食品,包裝袋上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2日,保質期為6個月,規格為每袋160g,其中一袋已經開封使用,確定為超過保質期食品。
據此,子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湖南湘菜館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該店作出人民幣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李某強拿到事先處罰告知書時死活想不明白,就使用了一把花生米,就要罰5萬元?于是他帶著疑惑來到子長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經調查,該品牌花生是李某強于2021年6月20日在子長一超市采購,進貨價格為1.5元/袋,有一袋開封并在涮牛肚菜品中使用1次,涮牛肚菜品售價20元。
另查明,該店經營時間較長,在當地聲譽良好,在近幾年的數次檢查中也是頭一次出現銷售過期食品的問題,屬初次違法,李某強本人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查處過程中,積極配合檢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目前沒有接到因使用上述原料生產的菜品所造成的不良反應的投訴舉報。
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子長市人民檢察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申請監督人李某強召開聽證會,在聽取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湘菜館的違法事實和行政處罰依據作出詳細說明和監督申請人李某強的監督訴求后,聽證員們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提問,針對5萬元的罰款數額到底高不高的爭議焦點,聽證員們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在肯定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有法有據的前提下,認為綜合考慮案情,可以適當降低罰款。
在檢察機關的居中調解下,子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考慮檢察院、聽證員的各方意見,根據《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本著“處罰和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最終對湖南湘菜館作出了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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