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四川省開展“春雷行動2021”以來,已發現、通布、處理多起火鍋店、餐飲單位回收、生產、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系列案件。其中,多家餐廳老板及廚師被拘,并被判不得從事餐飲行業。
近日,四川省簡陽市、蒼溪縣人民法院各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地溝油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來源:人民法治、法制現場、成都日報、成都法院網
近日,簡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及地溝油犯罪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火鍋店老板鐘某以及廚師等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判罰該6人終身不得從事與食品有關的管理工作,并處責令向財政專戶支付10倍懲罰性賠償金138萬余元。
法院查明,簡陽一家火鍋店2014年開業至今,并無嚴格的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管理制度,在老板鐘某、王某的授意下,由服務員、傳菜員負責將每日顧客食用完畢的火鍋鍋底回收至后廚倒入裝有過濾盆的金屬桶內,廚師長或廚師待回收火鍋油沉淀后再進行循環熬制。
待到第二天火鍋店再次營業時,廚師長或廚師將前日熬制好的火鍋老油加熱后加入盛有火鍋底料的鍋內進行配制搭鍋,再將鍋底端上餐桌供客人重復食用。劉某、汪某、牟某、張某4人在該火鍋店任廚師長或廚師期間,都分別實施了上述回收油供客人食用的犯罪行為。
簡陽市公安局提取了火鍋店電腦中的電子數據,發現從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6月2日的賣出的鍋底數量為“原味牛油鍋”382鍋,“特色鴛鴦鍋”187鍋,價格均為48元一鍋。以2020年6月1日起至案發時(2021年6月2日)計算本案有毒、有害食品銷售金額為13.8萬元。
經審理,簡陽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鐘某等6名被告人10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令6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責令公益訴訟被告在簡陽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向簡陽市財政專戶支付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額的10倍懲罰性賠償金138萬余元。
日前,四川省蒼溪縣人民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姚某、李某一年、半年有期徒刑,同時禁止二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庭審當天,縣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以及部分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社區群眾受邀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1年開始,火鍋店老板姚某為牟取暴利,與廚師李某合謀將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油回收后通過過濾、沉淀、熬制等程序制成“老油”,并與新鮮食用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新的火鍋底油向顧客出售食用。
2021年5月,蒼溪縣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將其查獲。經查,該火鍋店當月共銷售“老油”價值達187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李某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如上判決。
紅廚網梳理發現,近年來,四川省對打擊回收、生產、使用“回收油”的力度有增無減,省內多家餐廳老板及廚師已被刑拘及重判。尤其是今年開展的“春雷行動2021”,更是讓不少餐廳經營者和廚師聞風喪膽、不寒而栗。
2020年4月,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古今天下”火鍋店一案,涉事火鍋店自開業以來,共計銷售有毒、有害火鍋14142鍋,銷售額達44萬余元。
法院遂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雷某(老板)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明亮(廚師)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乙(廚師)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雷某、李明亮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李某乙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雷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4478240元。
2020年12月中旬,綿陽市三臺縣市場監管局對潼川鎮辣食尚火鍋店、潼川鎮領味火鍋連鎖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后廚人員正在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油,現場查獲回收油700公斤。
經監管局立案調查,兩火鍋店店自開業以來,為節約成本,謀取非法高額利潤,將每天顧客吃完的火鍋底料授意廚師進行回收,高溫加熱提煉后再次作為火鍋油銷售,涉案火鍋老油的總數量達萬余斤。
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刑拘餐廳負責人2人,取保候審餐廳人員、后廚人員8人。
2021年1月,綿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園藝山殺牛場火鍋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其后廚人員正在過濾回收的火鍋油料,并將回收的火鍋油經過濾熬制后第二天又供顧客食用,綿陽市市場監管局現場依法查扣回收火鍋油近100公斤。
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成立以來,長期使用回收火鍋油制作火鍋底料供顧客食用,涉案金額達1200余萬元。
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對涉案當事人2名負責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名店長、4名廚師取保候審。
2021年8月,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提起公訴。
經查,利州區人董某某在經營某火鍋店期間,為節約經營成本、提升火鍋口感,授意廚師范某某將顧客吃剩下的火鍋鍋底回收后,在店內廚房進行過濾并熬制成“火鍋老油”再銷售給新顧客食用。
執法人員現場從廚房內查獲并扣押煉制好的回收“火鍋老油”83公斤、半成品回收“火鍋老油”70公斤、當天過濾好的火鍋鍋底油12公斤以及如何在火鍋底料中添加“火鍋老油”的配料表1張(張貼在廚房墻上)。
隨后,董某某、范某某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利州區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10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在這里,紅廚網也提醒一下大家:無論廚師是不是餐廳負責人,只要有去操作、使用地溝油,或做出對食品有危害的行為,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而政府對于此類行為,也會越抓越嚴,這從一開始的判處罰款道歉,上升到后來的終身不能從事這一行,已可見一斑。
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在這個方面提高意識,做好食品安全生產,以免踩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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