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明星酒店恐龍主題度假酒店卷進了一起職務侵占案件,酒店餐廳經理、主管和2名女服務員將40余萬餐費據為己有,一審悉數獲刑。
據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披露,2019年-2020年間,袁某(1990出生)利用擔任常州市景尚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恐龍主題度假酒店西餐廳經理的職務便利,授意時任景尚酒店西餐廳主管的楊某某(1989年出生),楊某某又利用職務便利授意時任景尚酒店西餐廳服務員的伏某某(1995年出生)及時任景尚酒店西餐廳大堂吧服務員的趙某某(1996年出生),將部分顧客本應支付給景尚酒店的餐費,通過各自收款碼收取后占為己有,共計人民幣408652元。
其中,袁某涉案金額為408652元,楊某某涉案金額為398621元,伏某某涉案金額為198062元,趙某某涉案金額為99252元。
4人均于2020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以新檢一部刑訴[2021]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某、楊某某、伏某某、趙某某犯職務侵占罪,于2021年8月23日向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系共同犯罪。袁某、楊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揮、領導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所參與、指揮的所有犯罪處罰。伏某某、趙某某系從犯,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
袁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楊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伏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繳納)。
趙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繳納)。
另外,楊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0元,依法發還被害單位常州市景尚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恐龍主題度假酒店。繼續追繳袁某、楊某某、伏某某、趙某某違法所得,依法發還被害單位常州市景尚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恐龍主題度假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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