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序
1、 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并告知當事人,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后交經理簽字后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 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后逐級投訴。
4、 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并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采納后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 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 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 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并獎勵20—50分。
8、 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并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并立即給予辭退。
1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 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 貪污、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
4 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 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
6 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 有預謀私、泄露本酒店機密文件、資料者。
8 攜帶、私藏毒品、彈藥、刀槍等違禁品進入酒店者。
9 因業務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0 違反安全、衛生造成火災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 隱瞞他人或個人犯罪不軌事實,足以影響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傷害者。
12 私自偽造、涂改單據、憑證、證明、文件、資料等。
13 重大的欺騙行為,嚴重的違背誠信原則或損失本酒店利益者。
14 在店內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者。
15 散布不真實的或對本公司的不利及與本公司政策規定相違背的言論,嚴重影響本酒店公司的經營或企業的形象者。
16 工作態度極其惡劣,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工作者。
17 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18 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19 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并據損失賠償者。
20 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21 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 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23 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 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25 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26 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二)、二級處罰
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20—50分。
1、 違反本酒店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 慫恿、挑撥同事和他人斗毆者。
3、 制造謊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者。
4、 店內從事 私人食品酒水、香煙的買賣者。
5、 表達不實或對本酒店不利的言論者。
6、 蓄意損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 因違反安全、衛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負面沖擊者。
8、 對本酒店設施損壞或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知而不報者。
9、 提供虛假不真實的參考資料或信息給上級主管或相關部門。
10、服務中因操作不當,將湯汁、酒水、煙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罰10—20分,造成的損失另行處理。
11、原材料及設備管理不善而造成損失者。
12、不服從上級的管理、安排、拒不執行上級的指導者。
13、對客人不禮貌并與客人爭執,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上班時間消極怠慢者。
15、無理吵鬧、粗言,違反公共秩序,擾亂營業場所者。
16、工作準備不充分,影響正常經營者。
17、在酒店內搞裙帶關系,拉幫結派,處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調、卡拉OK、包間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離崗,閑逛、聊天、工作無責任心者。
20、因信息傳達不及時、不準確,導致工作失誤、中斷者。
21、工作中將臺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員發現下屬有違反紀律、規定而不處理或不按細則處理者。
23、請假中有騙假行為,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三級處罰凡有下列行為、表現者,一次處罰5—10分。
1、 遲到、早退者:儀容儀表不符合酒店標準,不佩帶工牌者。
2、 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衛生工作不仔細。同時在所屬區域內發現3處不合格者。
4、不在規定地點用餐,浪費較大者。
5、工作中打鬧、嬉戲、唱歌、看電視、看報紙者。
6、受到顧客投訴,經核查責任屬我方的員工者。
7、背后模仿、議論、嘲諷客人者。
8、未經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設備者。
9、對客人的詢問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經心者。
10、工作時間私自接打電話、閑聊者。
11、帶情緒上班、態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腳者,處罰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與同事爭吵并不聽勸阻者。
14、工作中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者。
15、工作時間在營業場所吃東西者。
16、未按時、按質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錯臺號者,處罰外自己買單。
18、下班后,所屬工作責任內的水、電、氣、門窗未關閉者。
19、在營業場所內跑步前行者。
20、在營業場所或營業過程中未使用普通話者。
21、上班未帶齊工具,如開瓶器、打火機、圓珠筆等者。
22、服務中不使用托盤托物品或托盤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規定,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吹口哨等不雅觀行為者。
24、進包間前未敲門者。
25、服務員在客人來時不向客人問好,客人走時不歡送者。
26、點估清菜品、菜式,開錯單號。
27、隨意簡化服務程序,不按服務規范操作者。
28、買單時未對照菜卡、酒水單,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處罰外,造成經濟損失領行負責。
29、在上菜前未能發現酒水或菜品明顯問題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懶者。
31、因報錯價格或解釋不清,造成客人投訴者,造成經濟損失另行負責。
32、其他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33、私自進入廚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過時5分鐘者。
35、上班時間在廚房未戴帽子者。
36、營業時間在營業場所吸煙者。
37、出現脫崗、竄崗等亂崗現象者。
38、菜品出現頭發、鋼絲球等雜物者。
39、分量不準者。
40、刀工差錯者。
41、配錯菜者。
42、上號提訴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凈者。
44、水臺衛生差、菜源浪費者。
45、菜品投訴者。
46、衛生不合格(點心、蒸菜、案板、涼鹵等)。
47、浪費水、電、氣等者。
48、庫里物品亂放者。
49、餐具亂扔亂放者。
50、大掃除衛生或當班衛生不做或做不徹底者。
51、開會遲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簽等者。
53、在廚房洗頭、洗臉者。
原創文章,作者:餐飲總參,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37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