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咖啡事件在微博上熱搜了——
大概的經歷是,柳州市民韋女士在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拍了個照,啥都沒消費,還被收了50元“拍照費”。
對此,店家卻說“原則上是要給100元的。”
現在咖啡館的入場費這么貴了嗎?
◆ 消費者:拍個照就得50塊錢?
最近,柳州市民韋女士在朋友圈看見,窯埠古鎮有一家咖啡店裝修不錯。2月14日晚,她與丈夫在窯埠古鎮吃完飯,就想到這家店看看。
這家咖啡店位于三樓,玻璃門關著,需要按門鈴。門口有一塊牌子,寫著“本店低消為68元/位”。來到店內,前臺工作人員給了韋女士一個牌子,提示她掃碼點單。韋女士表示先看看,隨后她和丈夫在店內轉了轉,并拍了照。
并沒有消費,只是隨便轉轉
圖片來源:百度圖片
韋女士稱,因為當天晚飯吃得比較多,所以她沒有在咖啡店點單。韋女士和丈夫剛準備離開,一名工作人員跟他們說,最低消費68元,如果沒有點單就要收取50元的入場費。
工作人員一開始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費”,之后又說是場地費。雙方理論了很久,最終韋女士老公通過微信支付了50元。回到家,韋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店內并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者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她認為這是亂收費。
◆ 店家:進了店就要給錢
15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窯埠古鎮B區的這家咖啡店。與韋女士提供給記者的照片不同的是,咖啡店門口提示牌多了一塊紅色區域,用黑筆寫著“不消費為¥50/位場地費”。
此家咖啡館門口的告示
圖片來源:南國早報
咖啡店工作人員譚女士介紹,14日晚8時多,韋女士與丈夫來到店內,當時工作人員已告知他們進店有低消,并提醒他們點單。工作人員認為兩人會在店內消費,才允許其在店內拍照。
譚女士表示,該店的低消是入店最低消費為68元,跟點不點東西關系不大。“原則上是要給100元的。”譚女士說,雙方僵持很久,最后兩人支付了50元。
譚女士還說,他們店是經營下午茶的,因為環境好,也有一些影樓的攝影師來拍照,同樣也是收費的。拍照收取場地費,也是該店經營收入的一部分。
◆ 如何處理?
昨天這事突然在微博上火了,網友的態度也十分兩極:站消費者和站店家的人數不相上下。
網友們爭執不下
根據2014年國家公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規定是這么規定,但真要在經營中遇到這樣的顧客,也是真的很無奈了吧。
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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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啡姐 | 編輯:政雨 | 視覺:JIRFEI
本文經綜合整理自: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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