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餐廳,面對形形色色的顧客,難免遇到意外。
有時是顧客不小心或餐廳沒注意,有時是別有用心之人作惡,雙方發生糾紛,餐廳很容易淪為輿論中弱勢的一方,受到不公正待遇。
顧客尚且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投訴,那么,餐廳能拿起什么作為“武器”保護自己,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呢?這個問題并非無解。
在解答上述問題時,首先來看看下面這兩個案例。
孩子餐廳意外受傷 家長開口索賠10萬
第一個案例發生在今年5月12日,一名16歲的男孩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的“東方撈”自助餐廳用餐時,因烤盤起火熱油飛濺,里面的油落在孩子腳上,導致他的腳背燙傷,被醫院診斷為二級燙傷,可能耽誤中考的體育考試。
事后,孩子和其父母到餐廳討要賠償,店方提出賠償2000元醫藥費遭拒絕,孩子父母要求餐廳賠償10萬元,雙方就此沒有達成協議。
后來,孩子和父母又來店內“靜坐”了4次,影響了餐廳的生意,店方報警也均未調解成功,最后只好走法律程序處理。
第二個案例更為“耳熟能詳”。今年6月,一名男子在海南省海口泰龍城、友誼廣場、上邦百匯城等地的多家餐廳吃飯時,均稱食物里有蟲子,以此向餐廳索賠。
餐廳調取錄像,懷疑該男子是專業“餐飲碰瓷”者,將該男子的行為分享到微信群里,并附上照片,提醒其他同行小心,警方已介入調查。
食品藥品安全投訴激增 餐企利益誰來保護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發生在顧客身上的意外,或是因為餐廳自身原因造成顧客受傷,使得部分餐廳付出了上千元至數十萬元的代價。值得餐飲人注意的是,此類投訴還呈增多趨勢。
紅餐網(微信號:ygcywzz)記者從廣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2014年之前,每年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投訴有4000多宗,2015年達到了27278宗,兩年間投訴量劇增近6倍。
在與單一顧客的“較量”中,“財大氣粗”的餐廳很容易處于劣勢,即便自身沒有錯誤,往往也需要承擔糾紛中的主要責任,這一情況給不少餐廳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和壓力。
隨著顧客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漸增強,餐廳所面臨的被投訴甚至起訴的幾率也越來越大。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和支持是必須的,那么,直接受損的餐廳權益又該由誰來保護?這里有一個答案: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什么?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下稱“食安責任險”)是近幾年逐漸被餐飲人所接受的新型險種。該保險是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以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風險。
表面上看,該保險是從消費者角度出發,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實際上則減輕了餐飲企業的賠償壓力和風險,保險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介入,也利于事件得到妥善的調查和解決。
此外,保險公司通過加強風險控制和防災防損,可以倒逼餐飲企業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
保險業人士告訴紅餐網(微信號:ygcywzz)記者,食安責任險的參保人群并非普通消費者,而是從事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只要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都可以參保。
既然是責任保險,就要繳納相關保費。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和要求不同,保費也從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具體的費率水平與投保企業的類型、經營情況還有其他費率有關。
以一家餐廳為例。如果這家餐廳的年營業額是800萬元,保險公司通過調查了解到,這家餐廳從未發生過食品安全問題,且擁有相關許可證和其他資質證明,那么該餐廳可投保食安責任險。
以該保單年累計限額為200萬計算,每次事故限額50萬,每次事故人均賠償限額為10萬,那么該險種費率為0.1%,應該繳納的保費為年營業額乘以0.1%,也就是8000元。
花費8000元可以在相關事件中獲得200萬的賠償額度,比起因為顧客出現事故或意外而要支付的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賠償金額來看,這點保費可謂“小費用大保障”。
北京九成餐企未投食安責任險
看上去如此靠譜的食安責任險,是否一經推出立刻受到了餐飲企業的歡迎?實際上,現實很殘酷。
在剛結束不久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上,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表示,截止2015年,北京地區經營食安責任險的保費收入共計400余萬元,累計提供風險保障80億。不過,全市的餐飲企業投保率不足10%,且投保的多為大型餐飲企業。
某保險公司負責人向媒體透露,快餐幾大巨頭在國內企業都投保了餐飲責任險,且每年理賠額度相當高。
一位專做加盟連鎖的餐飲管理公司負責人告訴紅餐網(微信號:ygcywzz)記者,多數國內餐企會主要購買兩種保險,分別是餐飲經營者餐飲場所責任保險和第三人責任保險。
這兩個險種對部分顧客行為和餐廳問題能夠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始終不是完全針對食品銷售安全的保險,不過,購買食安責任險的餐飲企業確實少見。
究其原因,該負責人坦言,很多餐飲經營者根本不知道還有這種類型的保險;其次,對于經營規模較小、或是顧客索賠問題發生率較低的餐廳,不會刻意花錢購買食安責任險,也沒有購買保險的意識。
接下來的這兩個最近發生并已獲理賠的案例,或許能夠改變餐飲人的想法。
2016年1月1日,吳女士在南京某餐飲企業用餐過程中,羽絨服不慎被食物湯汁燙壞,要求該企業賠償損失。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及時了解情況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該企業500元用以賠償吳女士損失。
2016年2月7日,朱某在南京某餐飲企業用餐時誤用了殘留洗潔精的餐具,導致其住院治療。保險公司及時了解情況并協助該企業收集理賠材料,第一時間將賠款給付該企業賠付治療費用。
與其事后匆忙處理賠償事宜,不如提前購買食安責任險,既有保險公司獨立調查和監督,又能花小錢獲得一定額度的賠償款,何樂而不為?餐飲行業需要長期、穩定的經營,購買保險能夠給自己的未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補充閱讀:食安責任險歷年發展情況
2009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后,某知名保險公司當即推出了食品責任保險,但參保企業較少。
2015年2月,國家多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企業投保情況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已投保企業可優先獲得行業專項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在《指導意見》發布之前,已有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工作,其中重慶市某保險公司在2014年6月簽發了當地第一張食安責任險的保單,渝北區一家快餐營業主得到了200萬元的風險保障。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其中第43條明確了“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安責任險”。重慶市保監局透露稱,從2015年初到2016年一季度末,該市的保險公司已為2452家單位提供了保險理賠服務,支付賠款593.37萬元。
撰稿:紅餐網記者_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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