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欠薪的現象很普遍,尤其到了年底,很多老板因為生意不太好,一言不合就炒人,或者以資金不足為由,突然宣布關門大吉,以此來作為不給工資和賠償金的手段。
這不,最近,惠州市惠博漁村奧園店突然宣布結業,且沒有支付員工辭退賠償金。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餐廳突然結業 負責人出爾反爾
這幾天,惠博漁村(奧園店)的員工快氣瘋了,卻又毫無辦法。
11月29日,惠博漁村(奧園店)突然召開了一次全體員工大會,店方負責人王某跟大家說:“業主已將店鋪賣掉了,而新業主拒絕跟我們續簽租約,所以明天這里正式結業。”
聽到突然結業的消息,員工們自然是炸開了鍋,紛紛質問王某:“欠我們那兩個月的工資怎么辦!”王某說,工資肯定不會少,大家放心。
然后大伙兒繼續追問:“具體什么時候發?”還有做了5年的老員工說:“除了這兩個月的工資,我在這里做了5年了!補償金怎么辦?”
王某很干脆地答道:工資這幾天就發,補償金明天一定跟老板提。
一位廚師拍下的現場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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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惠博漁村便貼出了《結業聲明》和《工資手續辦理通知》,讓大家去領取薪資。
可與此同時,店方還給了每位員工一份《解除勞務關系聲明》(后又改成協議),且明確表示:不簽就不發工資。
可是看完聲明的內容后,員工們開始不淡定了,因為根據里面所說的,如果簽了,就等于解除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糾葛。
原本滿心歡喜去領工資的員工們,看到這種手段,再次炸開了鍋:“這特么不是挖坑給我們踩嗎?”“簽了你不給賠償金怎么辦?!”
于是,幾位后廚主管便帶領大家拒簽,并向區勞動局求助,而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則明確地對他們表示,所有員工都能拿薪資,根本無需簽這份聲明!
迫于勞動局的壓力,王某只好將其它尚未發放的工資補發完畢,可前一晚答應的、會跟老板提補償金的事,卻一個字都不說。
12月1日上午,員工們再次去到惠博漁村,一是希望能心平氣和地跟王某談補償金的事宜,二是打算退還工衣,拿回300元的押金。
可去到后卻發現,店門緊閉,王某根本不讓他們進去。隨后當有廚師說要去法院起訴公司時,王某竟然完全不在意,還翹起雙手,十分囂張地說:“告啊,你去告啊。”
面對王某突然轉變的無賴態度,員工們徹底氣炸了:“昨天剛給我們挖完坑,今天又來耍無賴,出爾反爾!”
可是氣憤之余,員工們卻又無可奈何,于是,一部分人便去到市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守在店外的,只好拉起橫幅抗議,但并沒有引起太多關注。
了解情況后,紅廚網記者立馬聯系了惠博漁村(奧園店)的負責人王某:
點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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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老板挖的坑, 廚師該如何應對? 面對這種“有錢發工資,沒錢給補償金”的情況,基層餐飲人應該怎么辦呢?
采訪中,店方表現得似乎很配合,但其實并沒有解決廚師們的訴求。為此,紅廚網記者特地咨詢了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餐飲法務官創始人侯其鋒律師。
在這家餐廳里,共有80名員工未能獲得賠償金,且只有小部分是簽了勞動合同的。而此時店家突然結業,侯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甲方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如下:
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例如一位廚師月薪平均為5000元,在這里工作滿三年,就可獲賠1.5萬元。 而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申請賠償,甚至還可以就“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求店家支付雙倍工資。
此次事件中,惠博漁村給到的解釋是:“舊業主將此地轉讓給新業主,且因無力支付租金,故被新業主要求撤離。”
那么,新舊業主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租賃關系,是否會影響老板履行勞動合同法義務——即支付辭退賠償金呢?
對此,侯律師明確告訴紅廚網記者,這并不影響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法義務,這當中的損失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并依法保障員工權益,即及時結算與補償。
據爆料廚友介紹,在開完會的第二天,餐廳人事部就給大家發了一份《解除勞務關系聲明》,然后隔了幾天,又改發了一份《解除勞務關系協議》。
對此,侯律師表示,這兩份文件,只能說明雙方勞動合作關系的中止事件,寫辭退書或是簽協議,都不影響員工索要賠償。因此,員工不必太過緊張。
在錄音中,我們可以聽到,店方是接受勞動仲裁的,并表示財產會結算清楚,然后再補發補償金。
但爆料的廚友就擔心:“萬一明明賣了1萬塊的東西,店家說只賣了1000塊,怎么辦?我們怎樣才能保證清算過程公開透明呢?怎樣保證店里的那些桌椅板凳能夠賣到足夠補償的金額呢?”
對此,侯律師建議,為了避免用人單位可能出現逃匿、轉移財產等情形的,申請仲裁前就要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在仲裁過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遞交申請,仲裁委員會會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給人民法院。
律師建議:應要求公司申請破產
根據爆料廚友介紹,為了獲得賠償金,這些天他們東奔西跑,29號、30號去勞動局,1號去工會,3號上午跑信訪局、下去跑律師事務所……甚至為了給用人單位施壓,不但拉橫幅抗議、在微博爆料和各類公眾號底部留言,還找各界媒體爆料,但效果有限。
最后,維權員工代表咨詢到當地律師,但律師給出的回復是,官司很有可能會贏,但錢能不能拿到就很難說,要是公司沒錢也沒用。
爆料廚友說,店內的所有物資其實早已判給舊業主(以抵老板欠下的租金),所以王某所謂的等清算財產后支付賠償金,純屬是敷衍,而且公司法人早已從王某變成了他的親戚,就算追責,也追不回多少錢。
因此,面對如此無奈的結果,包括爆料廚友在內的很多員工,都已經放棄了,“根本耗不起啊,我們還要找新工作,養家糊口”。
對此,侯律師指出,用人單位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應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應以“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為首要清償義務。
同時,侯律師也表示,如果申請破產后,資產清算仍未能賠清員工,且公司股東也都盡了出資義務、不存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情形,那么員工這筆賠償金可能就沒辦法再要回來了。
結語:提前防范比后期解決更有效
據介紹,惠博漁村在宣布結業前,便已拖欠了三個月薪資,當時,該廚友還在廚藝交流群中詢問大家的建議,而有廚友表示,大店有保障。然而事實證明,即便是在大店工作,也有被欠薪、不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據了解,惠博漁村中廚部的頭鍋和頭砧,在被拖欠一個月薪資時便已毅然離開,在侯律師看來,這兩位員工還是比較明智的做法。
對于目前可能面臨用人單位破產而無法結清賠償金的無奈后果,侯律師提醒,應提前警覺,盡早依法維護權益非常重要。
尤其是在此次事件中,公司已拖欠了三個月的工資,侯律師表示:“對于一家餐飲店而言,如果資金不足以至于發不出工資,說明餐廳運營的每個環節——包括水電房租、供應商、采購等各方面的開支都已經跟不上,這足以證明餐廳運營情況堪憂,難以繼續發展。”
因此,一旦出現“工資拖欠”情況,侯律師不建議花費太長時間等待老板發工資,應及時辭職止損,三個月應是極限。
最后,侯律師提醒道:“員工在解決問題時,拉橫幅等施壓手段應適度,不可違規違法,最重要的還是提高維權意識,向法律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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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廚網(ID:hongchu66)
編輯|紅餐_萬馨
這個服務員后來被炒了我會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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