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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老板內參 譚飛鵬 發自北京
加盟模式更迭比翻書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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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存在兩大不穩定關系:一種是資方與管理團隊的關系;另一種是品牌方與品牌加盟商的關系。前者矛盾的根源在于管理權的爭奪,而后者沖突的本質是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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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和加盟商理想的合作模式是什么
如何設定有效的游戲規則,約束品牌方和加盟商在各自的線程上并行不悖地運行?品牌方在加盟規則的設計上,也在不停地試錯。
從散養式加盟到合約式控股,擁有近600家店面的黃記煌曾不斷嘗試新的加盟方式。而如今合約式控股的模式已被黃記煌廢棄,又在尋找一種新的加盟模式。
黃記煌如此“喜新厭舊”背后的邏輯是什么?
合約式控股已然很新潮,卻“暗藏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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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散養式加盟,很容易使品牌失控,從而淪為煙花式企業。
黃記煌從2012年開始進行“直營化”,采用的模式是合約式控股。所謂的合約式控股是這樣一種模式:公司把一部分的股權出讓,占51%的股份,而門店占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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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完美,背后卻暗藏危機。
合約式控股既可以達到快速開店、增加品牌勢能的目的,又能夠實現對店面的控股,貌似是一種完美的經營模式,但黃記煌創始人黃耕卻認為此模式“暗藏殺機”。
“當企業做到一定規模時,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危險排除,不是必須要走多塊、做多大多強,而是規避風險”,黃耕說。
“在合約式控股的模式下,門店是非法人的負責人制,意味著出現牽涉到法律的問題時,公司需要擔負責任,未來公司走資本化運作時,這存在很大的危險”。
黃記煌解決這一潛在風險的方法是,有限合伙,而且黃記煌此次下了大賭注——ALL IN。
有限合伙, 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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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耕看來,有限合伙可以在企業和合作伙伴之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是一場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游戲”,可以有效地規避風險。
這么一套自帶防御機制的模式,究竟是怎么玩的?
作為LP,輸出品牌
黃耕說:“我們與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一家合伙公司,我們提供品牌輸出,從拿到營業執照起,店面的經營都是合作伙伴的”。
這意味著在有限合伙企業中,黃記煌作為有限合伙人(LP),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是,犧牲其在合伙企業中的管理權。
這樣的話,合伙企業遇到可能發生的不規范的問題、食品安全問題、衛生狀況問題,LP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利益如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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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成如何設定這里面有玄機
黃記煌制定的游戲規則中,GP和LP的利益分成是這樣的:LP取得的利潤是門店經營流水的百分比。
值得注意的是,是經營流水的百分比,而非利潤的百分比。假若合伙企業能夠盈利,大家利益均沾,萬一企業虧損怎么解決?
黃耕認為這正是有限合伙與傳統加盟的區別。
在黃耕看來,黃記煌在這一模式中是平臺的角色,類似于商場租賃。通常商場租賃的盈利方式有兩種:收取租金和流水提點。而黃記煌則是把品牌“租賃”給合作伙伴,盈利途徑區別于傳統加盟中的收取加盟費(類似于租金),而是收取流水提點。
“你覺得商戶生意虧損,商場需要和商戶一起承擔虧損嗎”,黃耕如是說。
關于店面轉讓
雖然LP不參與店面的經營,但LP具有一定的監督權。
黃耕說,假如合作伙伴不想玩了,需要把店面轉讓時,是必須要經過黃記煌同意的,“因為我們要看看轉讓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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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管理,但有監督權,對加盟商這也是一種制約。
換言之,黃記煌需要對合作伙伴進行篩選。“店面的轉讓費與我們沒有關系,但店面繼續經營就與我們有關系了”,黃耕說,“假如合作伙伴不想繼續經營,店面就要注銷”。
黃記煌這么做是與《合伙企業法》相符的。2006年頒布的《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
黃耕說:“有限合伙店面的管理在加盟體系內目前是最有優勢的,黃記煌正在進行有限合伙店面的轉換,2016年底的時候轉換率要達到80%以上”。而他的全部賭注也即是此。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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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早已不是新鮮的概念,在美國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營業組織形式,國內的高科技企業、金融投資領域、房地產行業也廣泛采用。
有限合伙能夠引領餐飲業走向一種新的加盟模式潮流嗎?面對這種模式,各位餐飲老板是選擇靜待觀察還是選擇先行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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