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劉意想不到的是,兩位服務員聯合起來提出了勞動仲裁,理由是老劉一直沒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仲裁結果,老劉需要向兩位員工各賠11個月的工資,加起來超過七萬。
沒簽勞務合同,老板追悔莫及
原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和勞動者簽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在律師行業,有許多專門替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律師。用他們的話來說:“只要是沒有簽合同,實際發生了雇傭關系的,一告一個準。”
不少老板覺得自家店小人少,沒必要簽合同,卻無意中給自己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餐廳雖小,卻也是法人,是企業,對員工來說是正式的雇傭關系。老板們一定要“高看”自己一頭,了解法律規定的義務。否則即使自己并無惡意,也可能會像老劉一樣,意外損失從天而降。
勞動合同怎么簽?
勞動合同往往是一個范本長期通用的,所以前期準備做好之后,長期并不會花費太多精力。
01
準備自家店里的勞動合同
網絡上有許多勞動合同的范本,也可以向同開餐廳的其他老板取經。手里有了范本之后,再依次檢查如下項目,進行適當修改,使其符合自家的規定。
員工業務內容和范圍:
是大堂還是后廚,主要負責什么。如果員工可能根據不同情況同時負責好幾種業務,可以都寫上或者加入“以及其他業務”等字樣。在合同里明示業務內容,可以避免員工偷懶或拒絕從事某些業務時有一個憑據。
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
規定上下班時間的好處,是可以有依據地進行考勤獎懲。當員工需要在多個地點工作時,可以都寫到合同里。
試用期以及正式雇傭的期限:
雇傭期限可以寫一年等固定期限。長期雇傭的時候,可以加入“如雙方未解約,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的自動無限延長條款。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半年,是員工的考核期間,在此期間老板如不滿意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注意,即使是試用期,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薪資標準:
詳細規定員工的薪酬計算方式。這樣不僅讓老板易于估算每個月的支出,給員工安心感,也能避免雙方由于薪酬糾紛造成更大的損失。
辭職以及解雇相關條款:
員工主動辭職以及老板解雇員工時的具體處理方法。
02
決定雇傭后將合同內容明示給員工
很多老板都會忽略這一步,認為合同拿過來簽個字就萬事大吉了。但員工如果對合同內容沒有深刻的理解,可能與老板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花5-10分鐘,把合同中的要點講給員工聽,并獲得對方的同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雙方達成共識的步驟。理解了勞務合同內容后,員工在工作時也會對相關的行為加以注意,有助于老板管理。
03
雙方簽字后一式兩份各自保管
老板可能會覺得,讓員工手里有合同,可能會對自己不利。但其實勞務合同保護的是老板和員工雙方的利益。老板用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來換取員工遵守其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重在合法合理
有的老板認為,合同雙方簽字畫押,只要各自同意,那里面什么樣的內容都是可以的,這也是簽合同時常見的誤區之一。
很多公司都會在雇傭時加入一些“霸王條款”,殊不知,勞動法不支持的條款,哪怕雙方簽字同意,也是無效的!
那么,哪些條款是我們常見,實際卻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呢?
公司可以隨時調整工作地點:
有數個工作地點時,需要在合同中明示,但合同中若寫著“公司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調整工作地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禁止結婚:
有些合同中寫著合同期間不得結婚,否則以自動離職處理。這樣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xx情況下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像繳納社保這類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即使合同中寫明不承擔任何責任,也是無效的。
胡亂規定違約金:
只有兩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向員工收取違約金,第一種是員工泄露了公司的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第二種是企業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員工卻違反約定的。除此之外,各種各樣的違約金和罰款其實都得不到法律支持。
過長的試用期:
一些公司會想辦法延長試用期,遲遲不給員工轉正。但勞動法規定,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無效的,員工甚至有權要求超出部分按正式足額工資的兩倍進行賠償。
總結
餐廳再小,也是企業;老板再新,也是經營者。
很多經營者的損失,都并不是有意為之,而是源于“無知”“無意”。
而優秀的經營者,會通過面面俱到的學習,避免不必要的教訓。愿讀過本文的各位老板,能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儲備和意識,保護員工,保護自己家的店,也為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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