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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那可不一定!那么企業發生的接待費、出差用餐、會議用餐等費用該列入何種會計科目呢?小編收集了相關內容,快來關注一下吧!
問題一: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差旅費中的餐費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相關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特別提醒:因餐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除差旅費以外的職工教育經費、會議費、董事會會費及其他相關成本中的餐費,均需要單獨核算或單獨列示。
問題二:出差途中的餐費是否要并入招待費?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第三條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企業未實行出差定額伙食補助而是實際報銷的,員工出差途中的餐費,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可據實扣除,無需并入招待費支出;對于出差途中發生的招待業務客戶發生的餐費應作為招待費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小編提示:在企業的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業將餐費和業務招待費劃等號。事實上,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餐費不一定都是業務招待費。
比如:
因業務開展的需要,招待客戶用餐,會計核算上列“招待費”;
員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會計核算上列“職工福利費”;
員工出差就餐,在標準內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差旅費”;
企業組織員工職業技術培訓,培訓期間就餐,會計核算上列“職工教育經費”;
企業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期間就餐,會計核算上列“會議費”;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開辦費”;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會計核算上列“工資薪金”;
企業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期間發生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董事會費”;
工會組織員工活動,活動期間發生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工會經費”;
影視企業拍攝過程中“影視劇中的餐費”,會計核算上列入“影視成本”。
問題三:請問飯店開具餐飲發票時是否需要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單?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因此,餐飲企業開具發票內容時據實開具“餐飲費”等內容,無需附上菜品、酒水等清單。
問題四:餐費和會務費是必須分別開具,還是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對于餐飲服務,文件明確規定不得抵扣進項。雖然目前除向自然人不能開具專票外,對于餐飲服務暫無開具專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若存在可以抵扣的會務費與餐飲服務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情況,屆時申報抵扣時,請將餐飲服務進項及時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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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美食·《餐飲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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