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界為您分享的第164期內容。每天用互聯網思維思考傳統餐飲業。初見的朋友請點標題下藍字或搜索微信號canyinj關注。 |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3萬
國慶黃金周剛過不久,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就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并決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還對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比如,在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對于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的單據等。在處罰標準方面,《辦法》中也有明確,餐飲經營者如有違反的行為,將處于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還指出,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張正雄表示,市飲食行業協會將制定多套方案,培訓餐飲經營者引導消費者習慣。
提醒!消費者可撥打12315舉報
事實上,“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被叫停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自3月15日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后,小編發現仍然有不少餐飲企業保留這些條款。
此次《辦法》明確提出,從下月1日開始,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市民如遭遇此種情況,可撥打12315舉報。
原創文章,作者:餐飲界,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kmwhg.com/454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