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不是“為開店而開店”?

    這兩個案例都來自于我們社群,都是店還沒開始就出現問題了,我都勸他們放手,原因很簡單—-不要為開店而開店。

    一位老板是項目選好后,發現位置不行,一位老板是選好位置后,發現項目不行。

    案例一:

    我準備做粥粉面的,前幾天簽下一個檔口,離學校(職業學院)門口的70米左右,因為太沖動沒有考察清楚,原來這個學校星期一到五是全封閉的,只能星期六日在外面消費,我本來是想著這個檔口主要做學生的生意,估計營業額在1500的,現在學生封閉式的,我估計營業額只能在500左右,我是準備夫妻兩個人做,現在是要把這個店重要轉出去?還是硬著頭皮做下去?路過的人流很少,左手邊有個小區,大概300戶,距離2.5公里有個大醫院和商業街,(轉讓費13000+租金1300),能給個意見嗎?

    我給老板的建議就是盡快轉讓給別人,開店經營過程中犯錯誤是難免的,有些可以調整,有些需要放棄,像選址這種重大決策,在收集信息的過程中出現了嚴重錯誤是可能要放棄的,專業一點講,叫做“止損”,不繼續虧損就是賺錢。

    案例二:

    我最近在我們這邊一個商場租了一個美食廣場的檔口,找這個位置我整整轉了將近兩個月,才等到這個比較合適的位置。有這個位置,(商圈不錯,美食廣場位置較差,在這個商場得一個人氣一般得樓層),當初租它一是因為當時有一個項目正好想做,就定了下來,但是后來發現這個項目不太好,所以就不想做這個項目了,但是現在沒有合適得項目能做,糾結了好久,因為當初簽意向是簽的那個項目,別人就不能做,現在我不做了,那個當地的總代理想要做,他想把鋪子一塊接手,(因為選的位置還不錯),我現在糾結得就是,如果把鋪子給他自己辛苦找到得地方就拱手讓人了,自己確實也想做個店,如果不給她自己也沒有合適的項目,現在非常的糾結,(那個美食廣場需要五萬進場費,目前已經交了一萬定金,剩下得四萬裝修前交,預計8中旬開業,)現在不知道是應該轉給他還是自己慢慢選項目。希望陳老師能給我個建議,萬分感謝,很著急。

    給這位老板的建議也是一樣的,放棄,好位置多的是,沒必要過分迷戀一個店鋪。

    背后的邏輯很簡單:你看上這個位置,是因為覺得前面的那個項目跟這個位置相匹配,我以前講過一個選址的概念,選址“要和諧”,和諧有兩個含義:

    第一是項目的目標人群跟這個位置的人流結構相匹配;

    第二是這個項目的消費場景和這個位置的周邊業態相匹配。

    這兩點是缺一不可的。

    現在你的項目不在了,要重新找到這樣一個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項目是需要時間的,而現在面臨著繼續投入和承擔租金的問題,放棄是最好的選擇。

    希望這兩個案例中的老板開店的不順可以給大家帶來思考,開店遇到這種重大不順是很浪費時間,也很損耗精力。

    很多時候,我們做一件事情時的第一原則是不犯重大錯誤,而不是做正確多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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