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在朋友圈發了一個“價值幾何”的信息,結果收到很多朋友的留言和討論,觀點比較多,有“價值創造說”,意思是給老板創造了多少價值,以此來界定自己的價值;有“市場行情說”,意思是市場大概標準是多少,就值多少錢?有“個人能力說”,意思是個人能力決定了其價值!
誰對呢?每個說得都對!但同時,又好像都不對,因為現實中有很多反例,拿“價值創造說”舉例,以味道取勝的火鍋店,創造價值最大的應該是后廚的廚師,但現實中卻并非如此,很多后廚師傅一個月就拿幾千塊錢,還累個半死,換個地方上班,也只能拿幾千塊!這是怎么回事呢?
我在餐飲行業摸爬滾打十多年,自己雖然只有一家餐廳,但身邊經歷的餐飲案例卻太多了,我發現,現實中存在非常嚴重的“應然”和“實然”分裂的情況,也就是:理應如此,但現實卻并非如此!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半年前,一個在知名餐飲品牌當店長的朋友小胡,給我電話說想給老板談判,希望能將他的收入,從當時的一年12萬,漲到一年18萬,相當于每個月漲5000元,問我怎么樣?我覺得很合理呀!因為這個店,在他的管理下,每個月營收都超過100萬,每天排隊,確實也辛苦,可以提!
我也正好認識他們老板,覺得老板能遇到他這樣的店長,也算很難得,他們彼此性格和能力都匹配,是可以長期合作下去的理想伙伴,于是給他說,如果需要的話,我也可以給老板去“吹吹風”,讓老板給他漲點工資,或者設計一些績效!
結果,過了一段時間,小胡給我說,他換了個品牌,去外地工作了,我有點意外,問什么原因?他說,他給老板提出加薪的想法,結果老板不愿意,正好,有另外一個老板要以20萬的年薪,來挖他,所以他也就順理成章的換個地方上班!
我覺得這也挺好,沒當回事,幾個月后的一次交流會上,我正好遇到了小胡的前老板,于是帶著好奇,特意問他這個問題:小胡這么好一個小伙子,在他店里用實際行動證明了能力,別人愿意花20萬挖他,也證明了他在市場值這個收入,他怎么就舍不得給別人18萬呢?
結果,這位老板的回答,讓我不知道如何接話:小胡走了后,這位老板一時找不到合適的店長,于是臨時提拔一個主管當臨時店長,工資從5000直接漲到6500元,結果呢?這位新的臨時店長,干得和小胡一樣好,甚至比小胡工作還要積極,店里的營收也幾乎沒有發生變化,每個月還是要賣100萬以上!
因此,這位老板連店長都不打算找了,就用這位臨時店長,他給我說,他完全勝任店長的工作,而且對工資還很滿意,即便是以后要提薪,大不了每半年給他漲一次工資,這樣還能不停的刺激這位臨時店長的積極性和戰斗力,店長的成本還不到小胡要求(18萬)的一半。
確實,從小胡和我的角度,覺得他的能力就值18萬,拿到18萬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他到下一家企業,也確實匹配了這樣的收入,但從他那個老板的角度,小胡離開以后,他用其他人接替了工作,一切也挺順利,因此,在老板眼里,小胡就不值18萬,而只值7.8萬(每個月6500元)。
問題出在哪里?
混淆崗位價值和個人價值,有一句俗語,叫“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對于一個餐廳來說,需要哪些崗位是固定的,為這些崗位匹配的人員,則是流動的,因此,首先會有崗位價值的評估,拿店長這個崗位舉例,在成都餐飲市場,店長的年薪在10~12萬是當下現狀,大家在招募店長這個崗位時,也是參照這樣的崗位薪酬標準去找。
接下來才是個人價值,個人價值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拿相同收入情況下,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大小和多寡,比如同樣是拿12萬年薪的店長,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一號店月流水做到60萬,二號店月流水做到80萬,那么二號店的店長,就會被認為更能干,更有能力,在做績效考核時,可能給予更多的獎勵!
所以,我們一定要先把個人價值和崗位價值給區分開來!自己值多少錢,要先看看所在的崗位,目前市場水平是多少,絕大多數人做工作,都只是“在其位而謀其政”,以做好本職工作為日常工作標準,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個人價值遠大于崗位價值,那就需要用實際業績證明!
在這里,很多人容易進入一個認知誤區,那就是對個人價值的高估,尤其是企業業績很不錯的情況下,核心崗位會習慣性“歸功于己”,進而覺得這個崗位離開自己,業績就會下滑,甚至,會出嚴重的后續問題,因此,給了很多人給老板談判的籌碼和底氣!
結果呢?很可能事與愿違,老板并不挽留,甚至,反而松了一口氣,覺得可以減少一個沉重的“工資包袱”,這樣的情況,在餐飲現實非常多,那么我們要如何去相對更準確的評估自身價值呢?有沒有這樣的辦法?我覺得沒有統一的辦法,但有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那就是:
被替代性!
什么意思呢?
現實中,在某個企業內去評估個人的價值,主要是參考其“被替代性”:你的價值,約等于替代你所要付出的代價!回想前面小胡的例子:他當店長時,餐廳每個月都有超過100萬的營業額:他離開后,臨時店長接任后,每個月仍然是超過100萬營業額,老板付出的代價,不僅不是小胡所要求的的18萬,甚至連小胡原來的12萬都不需要了!
因此,不管小胡自認為自己個人價值是多少,也不管他在其他企業拿到多少年薪,但在原來餐廳的眼里,小胡的個人價值,就是7.8萬,再多也不會超過原來的12萬!因為他離開后,替代他的人完成相同工作情況下,老板只付出7.8萬的代價。
這就是現實中,老板與員工在個人價值上始終有偏差的原因,只有兩種情況,老板會認同小胡的個人價值:其一是接替小胡的人雖然工資低,但餐廳營收大幅度下滑;其二是找了18萬年薪的人才保住原來的業績。
基于上述原因,我們在評估自身價值,在涉及到具體的崗位和職位時候,第一步是先評估崗位價值水準是多少;第二步是通過超出崗位要求的業績和指標,來彰顯自己的個人價值高于崗位價值,怎么界定個人價值比崗位價值高多少?就涉及到第三步:評估自己的被替代性!
回到前面的案例,靠味道取勝的火鍋店,后廚師傅這么重要的崗位,為什么只能拿幾千塊錢的工資?而且換來換去都只能拿這個收入水平?因為火鍋底料標準化以后,火鍋師傅的可替代性太強了。
餐飲行業有很多代運營公司,營銷代運營,外賣代運營,會員代運營,招商代運營等,這些代運營公司,都覺得自己的價值非常大,但總是難以擺脫被餐飲老板嫌棄和拋棄的結局,為什么?也是因為他們的被替代性太強,換個代運營服務商的代價不大,甚至更低!
因此,在餐廳經營中,如何判斷某個人的價值?那就看他在崗位上的被替代程度:崗位上越不能被替代的人,其個人價值越大,這樣的員工要慎重對待;反之,其個人價值越小,走了可以再招!雖然這樣的判斷標準顯得很武斷,很不專業,但它符合現實情況,這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
“應然”與“實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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