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某餐廳2條小黃魚要價4600元,被罰5000元


    這就是那兩條“始作俑者”↑↑↑

    3月1日下午,深圳媒體報道了消費者在未被告知價格的情況下,在深圳一餐廳消費兩條東海野生小黃魚被要價4628元。3月1日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發布通報稱,3月1日,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再次派出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正式立案,調查處理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據當地報道中,消費者李先生介紹,2月16日晚,他請幾個朋友在深圳南山區歡樂海岸購物中心的”1949華家里”餐館吃飯,點菜的時候餐館服務員說沒有菜牌,由餐館提供配菜服務。”當時配菜中有一個菜沒有,服務員推薦東海野生小黃魚,但是也沒有告訴價格,買單時才告訴我一條小黃魚要兩千多”。而餐廳方認為,改單后給消費者確認過價格。

    網友觀點:


    有網友認為,吃的不是小黃魚,而是“小黃金”。


    但是也有人提出,野生小黃魚本來就很貴,這個價可以接受。

    有眼尖的網友還指出,除了小黃魚之外,其它品類也是貴得離譜。

    還有人嚴肅地討論評判是非對錯。

      2月27日李先生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這一情況。

      2月28日下午,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聯合深圳市消委會開展監督調查。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涉事餐館沒有菜牌,沒有進行價格公示,涉嫌違反明碼標價管理規定,責令餐館立即整改。

      3月1日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發布通報稱,2017年2月27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深圳消委會”)收到消費者投訴,訴稱其”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區歡樂海岸’1949華家里’餐廳消費時,遭遇餐廳無菜牌、不明碼標價、高價菜、高額服務費等問題,其中,2條東海野生小黃魚就要價4600元”。受理投訴后深圳消委會高度重視,立即向被投訴商家發出《調查通知書》,并于2月28日下午聯合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對該餐廳進行現場調查。

      通報稱,經調查,”1949華家里”餐廳登記注冊信息顯示其商事登記名稱為”大碟小碗餐飲文化傳播(深圳)有限公司”,該餐廳沒有菜牌,沒有進行菜品和服務費的價格公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明碼標價管理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該餐廳提供的進貨憑證,消費糾紛涉及的”東海野生小黃魚”進貨價為1280元/斤。3月1日下午,深圳消委會向該餐廳發出《監督函》,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妥善處理消費糾紛,深圳消委會將對該消費糾紛進行持續監督。

      3月1日,深圳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再次派出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正式立案,調查處理結果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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