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江都市報記者羅曦
四川樂山一餐館,因招聘時未核實身份證信息,應聘了一未滿16歲的服務員,該員工工作7天離職。后被人舉報,涉嫌非法使用童工,餐廳被罰款5000元。
近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勞動監察保障大隊接到某單位舉報,稱樂山中心城區青果山附近一家餐館疑似雇傭未成年人,涉嫌非法使用童工。
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對被舉報餐館營業執照、員工花名冊、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表、財務報表等材料進行全面核查,發現一名在6月底離職離開的員工身份存疑。該名員工名叫小易,是6月20日被招用的,當時餐館經營者孫先生有事外出,由其母親對小易進行了簡單詢問,問題涉及從業經驗,但并未核對小易的身份信息。考核合格后,孫先生的母親安排小易在該店從事服務員工作。6月27日小易辭工離開。
經市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調查,被餐館招用時小易未滿16周歲,屬未成年人,確認該餐館使用童工屬實。
根據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和2002年12月1日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6條規定,7月6日,市中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該餐館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5000元罰款,責令其在15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這是繼2008年6月以來,市中區查處的第二起非法使用童工案。
7月15日,該餐館經營者孫先生主動交清了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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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丨陳青編輯丨馬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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