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餐館經營冷食,需要另外申請經營許可。比如說,你開一個火鍋店,只賣火鍋,那么審查標準要低一些;如果同時要賣涼菜,那么審查標準里就要有相應的操作空間以及操作規范。如果沒有取得經營冷食的資格,經營涼菜就是違法的。
為此,山東一男子嗅到了一絲“商機”。
該男子通過外賣平臺,在11家餐館買了涼菜,然后舉報到市場監督局,要求對這些餐館進行立案處罰,并且給予他舉報獎勵。市場監督局接受舉報,并且對這些餐館現場查驗,確定舉報信息屬實。但市場監督局沒有立案處罰,只是給了警告要求整改。該男子不服 ,把市場監督局告上法庭。
法庭判決很長,核心就是:
1. 舉報者是職業打假人而不是消費者;
2. 舉報是可以的,但如何執法由市場監督局決定;
3. 因為沒有行政處罰也沒有立案,所以沒有獎勵。男子不服從判決,繼續上述。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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