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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灣歌手周杰倫因結婚照被北京一家酒樓未經授權使用,馬上起訴該酒樓侵犯其肖像權,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費110萬元。周杰倫方面起訴稱,自己為享譽兩岸三地的知名臺灣藝人,其肖像承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精神價值,受到法律的保護。該酒樓的行為實屬為謀取經濟利益而擅自使用周杰倫肖像,給其帶來了極大的不良影響,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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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法律意思淡薄是普遍現象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該酒樓的行為已構成了對周杰倫肖像權的侵權。
其實類似此類報道早已屢見不鮮,商家為了推廣和營銷,使用當紅明星肖像達到宣傳效果,事實上正是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在我國公民中,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現狀遠遠不能適應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這就需要商家自己去樹立法律意識,自己去學法懂法。一方面避免無意識觸犯法律,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法律意識是商家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不僅如此,也可有效避免和杜絕類似尷尬情況。
固有思維難打破
明星的索賠行為一方面展現其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換個角度看其實也是一種自我的營銷。首先,各大媒體爭相報道周杰倫對酒樓的索賠事件,不僅增加了其曝光率且影響是正面的。然反觀酒樓,其實是反向為明星做了推銷,卻失名又失財,得不償失。這其實側面也反映了酒樓經營者的傳統營銷思維(海報),對互聯網營銷知之甚少。其次,明星掌握了主動權,商家所處的位置始終是被動的一方。這如同商家和顧客的關系,商家要明白上帝是主動權的真正掌握者,只有把上帝照顧高興了,才有好吃的“果子”。
采用明星海報來做宣傳,或許確實能贏得該明星粉絲好感,對酒樓本身卻沒有起到宣傳推廣作用。在經濟下行、餐飲業的競爭又愈發激烈的當下,經營者更多的是應該提升自身認知,包括法律意識的認知和自身進修的認知,避免一些無意者或有意者鉆空子導致的經營損失或名譽損失。此外,打破原來那一套老的思維方式,積極探求新的路子,把互聯網思維滲透到整個經營之中,也變得格外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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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薇
編輯:人杉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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