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一嬰兒打翻火鍋被燙傷,餐廳被判賠償近15萬

    (圖文無關)
    來源: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渺渺
    福建廈門集美區一餐廳發生一起嬰兒打翻桌上的火鍋,被熱湯燙傷致八級傷殘的事件,事后,孩子父母將餐廳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該餐廳賠償損失50余萬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餐廳賠償損失近15萬元。
    涉事餐廳是集美區一家經營自助小火鍋和烤肉的餐廳。事發當天,父親黃先生帶著嬰兒豆豆(化名)等共五人一同至該餐廳就餐。就餐期間除豆豆外,其余四人均有輪流離開座位取餐。
    后來,黃先生取餐回來就坐,其與豆豆之間還隔著一個人,就是豆豆的哥哥。期間,豆豆突然伸手觸碰并打翻桌上的火鍋,被熱湯燙傷。
    豆豆受傷后,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其傷情診斷為全身多處特重度燒傷。
    事后,黃先生夫婦將餐廳告上了法庭,起訴至集美區法院,請求判令該餐廳賠償損失50余萬元。黃先生夫妻起訴認為,餐廳內餐桌設置不合理,未進行相關提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豆豆受傷,應對豆豆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面對高額索賠,被告餐廳答辯稱,黃先生沒有盡到監護人的基本照顧義務,存在重大過錯,與豆豆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而且,餐廳內張貼有溫馨提示,工作人員亦有提醒父母照顧好小孩,已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責任。不過,餐廳表示,從人道主義出發,愿意承擔5%的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豆豆父母申請對豆豆因上述受傷造成的傷殘等級、后續治療費等進行鑒定。經鑒定:豆豆構成八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告餐廳內的每張餐桌兩邊各有一個火鍋,增加的兒童椅只能放置于餐桌側邊,離火鍋較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餐廳在事故發生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豆豆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對孩子受傷存有較大過錯,可以減輕餐廳的責任,法院酌定餐廳應承擔30%的責任比例。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餐廳賠償損失近15萬元。
    法官說,餐廳作為餐飲業經營者,負有依法保障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應具備完善的管理措施,保障其提供的設置符合保障顧客安全的要求。但是,本案中,餐廳內餐桌的設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被告亦未能舉證證明其盡到了安全提醒、事后救助等義務,應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被告在事故發生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應對本案事故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END-
    主編丨陳青
    (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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