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界】最高法:餐館禁帶酒水違法!

    餐飲界-呈指尖!公眾號:canyi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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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違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最低消費屢次叫停卻難停


    大年三十,謝先生在北京市訂了一個高檔酒店包間,與以往不同的是,服務員沒有再跟他提包間有最低消費這碼事兒。后來他才知道,“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這些餐飲業的行規,去年底被北京市工商局確定為霸王條款,已被叫停。


    想起此前的遭遇,他覺得這是一個好事兒。2013年國慶節,他在北京三環附近的一家高檔飯店訂了一間大包房,酒店要求這個包房最低消費是5000元。點菜時,服務員告訴他,必須要點夠金額才行。“有挨宰的感覺。”謝先生吐槽道。


    據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從2013年4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餐飲行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整理分析,發現餐飲行業合同格式條款普遍在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餐具費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并成為近年社會廣泛關注、爭議較多的焦點問題。


    工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這些條款進行充分論證,最終確認“禁止自帶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包間最低消費 元”等6種合同格式條款屬于經營者免除自己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或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叫停包房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的規定,其實已經在全國各個城市多次執行,但幾經波折,大多數規定未能執行到底。


    可請求法院確認條款無效


    這一次,北京市工商部門叫停相關霸王條款也可謂一波三折。雖然叫停措施贏得一片叫好聲,卻也招致行業協會的抵制。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和中國烹飪協會向全國人大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致公開信請求就相關法律問題作出解釋,并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收回相關條款。


    據了解,今年1月9日,最高法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食品、藥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餐飲企業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產者、針對餐飲企業霸王條款消費者如何維權問題,最高法在對相關媒體的采訪回函中表示,“餐飲行業中的 禁止自帶酒水 、 包間設置最低消費 條款,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最高法同時表示,今年1月9日頒布實施的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主要解決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產生糾紛如何處理的問題。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而不能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與此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最高法此次明確表示,消費者遇到“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情形時,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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